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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已進入11月了,剛過了立冬, 再來就是要好好努力! 10月接了講師,讓自己的想法可以和大家近距離的溝通,期待幫助更多人
集中,聚焦,靜思~ 最深刻觸動你心和靈魂的事物, 傾聽你此時此刻最想完成的事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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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保險經紀人]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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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

保險代理 人 保 險 經 紀 人 及 保 險 公 證 人 考 試 說 明

一、 本考試一律採網路報名,

分為「網路無紙化報名」及「網路報名紙本寄件」2種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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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想多為消費者做不一樣的保險服務,

這則新聞您一定要看:

過去~保險經紀人和保險代理人的國家考試資格,

一般人都望而卻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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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對部分網路論壇質疑金管會插手醫療業之說明

保險業資金運用,除需符合保險相關法令外,仍須依據被投資對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相關法令辦理。現階段依衛生福利部相關法令規定,長照機構須以財團法人方式設立,保險業可以透過提供不動產等設施出租方式與長照機構合作,但並無法直接投資設立醫療機構或長照機構,至於未來保險業等民間資金得否投入及如何投入相關社會福利事業,仍視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法令規定及政策方向而定,本會係採取配合各產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政策方向之原則辦理。網路論壇所述金管會插手醫療業部分,顯有誤解。
保險業為滿足高齡化社會的保險商品需求,於84年開發我國第一張商業長期照護保險商品,提供民眾移轉長期照護服務財務支出之工具(目前市場上之商業性長期照護保險商品皆以現金給付方式設計),迄今已有近20年的發展歷史,而金管會目前對於商業性長期照護保險推動之方向,在於配合未來政策性長期照護保險之實施,補足政策性長期照護保險中須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或不給付之部分,提供經濟能力許可之民眾在基本保障之上自行規劃更周全的保障(由消費者依自己的意願決定是否投保,故不會使用到健保或政府財源)。因此,商業性長期照護保險之推動並不會與政策性長期照護保險產生扞格,亦不會涉入政策性長期照護保險之運作,反而有助於建構更完整之長期照護體系。
聯絡單位:

保險局財務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799

           壽險監理組 (02)8968-0371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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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金燕保險經紀人廣告 金管會盯上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2日 上午6:15

廣告詞涉嫌誤導民眾

〔自由時報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

「電音女神」謝金燕跨年晚會南北表演飆《姐姐》,大秀美腿搶眼吸睛;但謝金燕代言的錠嵂保險經紀人公司的「你想當我的經紀人嗎」廣告,近期卻遭金管會盯上;金管會認定,謝的廣告台詞有誤導民眾之嫌,造成民眾誤認錠嵂保經旗下業務員全都有經紀人執照,已兩度發函給錠嵂保經要求說明及改善,若不改善將不排除開罰。

相中謝金燕的話題性,錠嵂保經去年邀謝金燕代言,為期一年,一共拍攝兩支廣告。不過,謝金燕一句「你想當我的經紀人嗎」廣告詞,卻在批踢踢網站、臉書引發網友議論。

金管會日前接獲檢舉,針對謝金燕「你想當我的經紀人嗎」廣告,兩度發函給錠嵂保經,要求業者說明並改善。

金管會認為,謝在廣告中的台詞有誤導民眾之嫌,因為保經或是保險代理人公司的保險經紀人,必須是通過國家考試取得證照,才能稱之為經紀人,否則就只能算是業務員。金管會對廣告有意見,錠嵂保經於是在廣告加註警語「保險經紀人應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取得執業執照始得成為保險經紀人」;但金管會仍不滿意,又發函業者關切廣告片的素人演員到底是演員還是業務員?

相較於保險業務員只要參加各有關公會舉辦的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或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辦理登錄,就能取得資格;保險經紀人是國家考試,每年錄取率低,不到二成,僅約二十餘人考取,資格取得困難許多。

錠嵂保經可能被罰

金管會說,除了想釐清謝金燕經紀人廣告是否符合真實,也擔心民眾因此被誤導,所以才請業者再回覆說明,是否對業者開罰也在討論中。

金管會認為,保險經紀人公司是代表消費者,現也決議要逐步增加有保險經紀人執照、簽署人的人次,為此也訂出十年計畫,逐年減少業務員人數,增加通過保經證照考試的專業人才。

針對謝金燕經紀人廣告惹議,錠嵂保經認為,這是雙方語意認知差距;保險業界人士說,此案有二層涵義,第一就是國考問題,必須通過國考才是經紀人;第二就是即使加入保經公司,也不一定是經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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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感想]

有時有許多人常說:”以前可以,為何現在不可以?”,

其實以前在保險經紀人公司服務的業務同仁常跟客戶說:

“他就是保險經紀人”,甚至很多保險經紀人公司在做商品訓練時,

也不時無刻的灌輸旗下的業務同仁說他們就是保險經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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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保單準備金 要課遺產稅

經濟日報/吳泓勳

2013.12.13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生前投保年金保險,若在身故後,保險公司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性質屬於遺留的財產價值權利,而非保險法規範的理賠金或年金給付,不符遺贈稅法第16條第9款的遺產排除規範,因此須併計入遺產總額課稅,提醒民眾申報時,應留意保險給付性質以免補稅遭罰。

台北市國稅局指出,被繼承人甲君,以本人作為要保人兼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購買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甲型),保單約定從投保第10年屆滿時開始給付年金。但如果甲君在年金給付日之前就過世的話,保險公司將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

台北國稅局指出,案例中甲君在投保後一個月身故,以子女作為受益人,申報遺產稅時,將該份年金險保單,以保險理賠金符合遺贈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並未計入遺產總額。經過台北國稅局查核後,發現甲君過世時,依照保單內容,還未符合年金保險的年金給付條件,保險公司是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換句話說,該保險給付的金額屬遺留財產價值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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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說明]

這張保單是一張年金保單,該保單是屬利率變動型的年金,

也就是說~

每年的利率會隨保險公司的宣告利率變動而變動其年金價值的計算.

該保單約定在10年後開始提領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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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撒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保險經紀人、代理人公司違反保險法令裁處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為金管會)今日對以撒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保險經紀人、代理人公司(詳附件)作出處分,該等公司未依規定繳存保證金,且辦理停業已超過1年未辦理復業,應依保險法第163條第5項及第167條之2規定廢止許可登記,並註銷執業證書。
一、裁罰時間:102年12月6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 6家保險經紀人、代理人公司(詳附件)。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63條第4項、第5項、第167條之2、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17條第4項、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17條第4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及裁罰結果:按保險法第163條第5項規定:「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十四日修正之本條文施行前,已領有執業證照之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應於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繳存保證金並投保相關保險;屆期未辦理者,由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執業證照。」以撒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保險經紀人、代理人公司(詳附件)迄未依規定繳存保證金,且分別於100年1月17日等日期(詳附件)辦理停業,迄未辦理復業,停業期間已超過1年,核與前揭規定及同條第4項授權訂定之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17條第4項及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17條第4項規定不符,應依前揭規定及同法第167條之2規定廢止許可登記,並註銷執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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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保祿保險經紀人有限公司等16家保險經紀人、代理人公司違反保險法令裁處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為金管會)今日對萬保祿保險經紀人有限公司等16家保險經紀人、代理人公司(詳附件)作出處分,該等公司未依規定繳存保證金,應依保險法第163條第5項規定廢止許可登記,並註銷執業證書。
一、裁處時間:102年12月6日
二、受裁處之對象: 16家保險經紀人、代理人公司(詳附件)。
三、裁處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63條第5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及裁處結果:按保險法第163條第5項規定:「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十四日修正之本條文施行前,已領有執業證照之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應於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繳存保證金並投保相關保險;屆期未辦理者,由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執業證照。」萬保祿保險經紀人有限公司等16家保險經紀人、代理人公司(詳附件)迄未依規定繳存保證金,核與前揭規定不符,應依前揭規定廢止許可登記,並註銷執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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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經保代分流 保代限代理1家保險

工商時報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2013年10月09日 04:10

保險經理人及代理人登錄業務員人數

保險經理人及代理人登錄業務員人數

保險經紀人及代理人將分流。保險局正推動修改保經代管理規則,未來保險代理人以代理一家保險公司的保單為限,視同保險公司的業務代表;但保險經紀人則是代表保戶,尋找最佳的保單,保險局希望未來保險經紀人不要設置業務人員,每位經紀人都必須取得國考證照。

到去年底為止,國內有323家保險代理人公司,503家保險經紀人公司,到今年8月底,保經登錄的業務員人數達7.8萬人次,保代則有5.6萬人次,其中也包含銀行保經或銀行保代,去年全年保代公司佣金達241億元,保經則有290億元。

依據保險法定義,保險代理人是依據代理契約或授權書,向保險公司收取費用,代理經營業務;保險經理人則是基於被保險人利益,洽訂保險契約或相關服務,收取佣金或報酬的人。

但目前市場上保經及保代的角色幾乎重疊,都是向保險公司訂約,代銷其保單,並向保險公司收取佣金,保險局已推動多年,就是要將保經、保代分流,角色區分清楚。

據了解,保險局這次將先推動保險代理人以代理一家保險公司為限,若要多代理一家,則必須告知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來盡管理責任。

至於保險經紀人公司則是代表消費者,要逐步增加有保險經紀人執照、簽署人的人次,保險局也要求訂出10年計畫,逐年減少業務員人數,增加通過保經證照考試的專業人才。

保險局表示,這是參考英國等模式,保經是代表消費者,就不是業務人員,未來保經都必須是考取保險經紀人證照、類似保險顧問者,而且不代表任何保險公司,而是基於保戶的立場,去找最適合保戶的保單。

保經代業者表示,目前仍然在爭取更大的生存空間,目前300多家保代有95%是中小型業者,在保險局禁止小保代或個人將行銷的業務或保單掛在其他大型保代公司,且僅能代理一家保險公司後,未來這些個人或小型保代生計恐受衝擊。

保經的部分,則會提高從業的進入門檻,不再像現在只要考保險業務員證照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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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的部落格最高點閱的文章~

”如何準備保險經紀人國家考試?”

曾有人寫信給我,

問我:沒有任何保險相關經驗的人,想考國家考試考得上嗎?

我的回答是:”可以的”,當年我就是白紙一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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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君違反保險法令裁罰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為金管會)近日對吳○○君作出處分,渠有違反行為時保險法第163條第2項規定之情事,核處罰鍰新臺幣90萬元整。


一、 裁罰時間:102年8月20日
二、 受裁罰之對象:吳○○君
三、 裁罰之法令依據:100年6月29日修正前保險法第163條第2項及第167條之1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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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裁罰案

依據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執行101年度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全面稽核,查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有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該違規事實,對該公司核處罰鍰新臺幣6萬元。


一、裁罰時間:102年8月23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6條及第48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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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moex.gov.tw/main/news/wfrmNews.aspx?kind=5&menu_id=317&news_id=1402

法規草案公告 

公告事項:

一、擬訂機關:考選部。

二、擬訂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11條、第13條、第15條、第16條、第20條、第22條。

三、旨揭修正草案,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ex.gov.tw)「考選法規」之「法規草案公告」網頁。

四、任何人得於民國102年3月12日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向本部考選規劃司第二科(傳真:02-22363672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2-22363672 免費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電子郵件帳號:000356@mail.moex.gov.tw,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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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核定金融服務業發展方向及執行策略

面對全球經濟變遷,及兩岸金融往來日益密切等經濟金融環境新的發展趨勢,金管會就我國金融業發展現況及所面臨之問題,提出金融服務業發展方向、計畫及執行策略,業經行政院核定。金管會表示,金融發展政策之推動具延續性,該項計畫將持續與金融業者共同努力積極推動,並視金融發展需要,採滾動方式檢討各項執行內容,提升金融業競爭力,以促進金融業之永續發展。


金融服務業在我國經濟結構中向是具指標意義的根基產業,我國金融服務業(含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資產規模,已由2000年底的33.5兆元成長至2012年底的63.03兆元,成長幅度高達1.8倍。金融市場變化快速,金融發展政策推動除應隨金融環境之發展與時漸進,快速調整因應外,更須有長遠完整的策略規劃,才能持續提升金融產業競爭力。金管會依據我國金融市場特性、金融業所具備的優勢與機會及發展遭遇之問題,例如:我國金融業經營體質雖已改善,惟仍需持續提升;配合兩岸經貿及投資需要,亟須協助國內金融業循序進行布局,以掌握兩岸金融發展利基;我國直接金融之資本市場具備國際化發展利基;國人投資國外金融商品數額龐大,國內金融機構仍需提升商品設計及資產管理能力等面向分析,並結合政府「三業四化」政策(即「製造業服務化、服務業科技化及國際化、傳統產業特色化」),推動金融服務業科技化、國際化、特色化,擬定金融服務業發展方向及計畫,提出金融服務業發展八大策略(執行策略詳附件),行政院已於102年3月5日核定該項計畫,並責請金管會即行推動。


為掌握兩岸金融發展之商機,金管會已於去(101)年規劃完成「發展具兩岸特色之金融業務」及「發展以臺灣為主之國人理財平臺」二項計畫,積極推動並有具體成果,配合兩岸貨幣清算機制正式運作,已開放外匯指定銀行(DBU)辦理人民幣存款、放款及匯款等業務、共同信託基金得投資涉及大陸地區相關金融商品、投信事業得募集發行人民幣計價國內基金,以及保險業得銷售人民幣計價投資型保單等,為積極建構兩岸現代化金流平臺,金管會已請財金資訊公司規劃建置「外幣結算平台」,該平台於102年3月1日正式運作,初期先辦理境內美元匯款,預計102年7月開辦境內外人民幣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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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moex.gov.tw/main/Exam/wFrmPropertyDetail.aspx?m=2178&c=102070

考選部公告

一、考試等別及類科:

(一)高等考試:計設驗船師、引水人、食品技師、消防設備師等4類科。

(二)普通考試:計設消防設備士、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財產保險代理人、人身保險代理人、財產保險經紀人、人身保險經紀人、一般保險公證人、海事保險公證人等9類科。

二、考試日期:

(一)引水人考試:102年6月1日(星期六)至6月3日(星期一)3天。

(二)驗船師、食品技師、消防設備師考試:102年6月1日(星期六)至6月2日(星期日)2天。

(三)地政士考試:102年6月1日(星期六)至6月2日(星期日)1.5天。

(四)消防設備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第一梯次,財產保險代理人、財產保險經紀人、一般保險公證人等3類科)考試:102年6月1日(星期六)1天。

(五)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第二梯次,人身保險代理人、人身保險經紀人、海事保險公證人等3類科)考試:102年6月2日(星期日)1天。

三、考試地點:除引水人考試僅設臺北考區外,其餘考試分設臺北、臺中及高雄等3考區舉行。(詳細地點另登載於寄發之入場證)。

四、報名有關規定:

(一)報名日期:自102年3月5日(星期二)至3月14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網路報名系統將於3月14日(星期四)下午5時準時關閉,逾期無法報名。請應考人提早完成報名作業,避免集中於報名截止日上網,以免造成網路流量壅塞而影響報名權益。

(二)報名寄件地點: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五科(臺北市文山區11602試院路1之1號)。

(三)報名方式:

1、本考試擇定地政士、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辦理無紙化報名,其餘考試仍採單軌網路報名方式辦理。前揭「無紙化報名」係指應考人於網路報名系統所填具之報名資料,將透過與戶役政機關及各級學校之資料進行檢核,得免繳報名書表、身分證件及應考資格證明文件等(得進行學歷資料檢核之各級學校名單及畢業起始年度,已公布於網路報名系統);若所填具之報名資料無法透過與戶役政機關及各級學校之資料進行檢核時,或應考人申請特殊照護措施等,則以「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辦理。

2、應考人請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新站,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或以網址:register.moex.gov.tw(主站)、register.moex2.nat.gov.tw(新站)直接進入系統報名,登入報名資料前,請先下載應考須知詳細閱讀,登錄完成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及繳款證明等,以掛號郵寄至前開地點。(惟報考地政士、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如符合無紙化報名要件者,於完成報名資料登錄後,將由系統主動提示訊息,毋須繳交報名書表、身分證件及應考資格等證明文件,但仍應於規定期限內列印繳款單或線上繳費,繳款證明由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

(四)102年應屆畢業應考人畢業證書、成績單(學分證明書)等延長繳驗期限至本(102)年7月1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或傳真到部),屆時未繳驗或繳驗不合格者(畢業證書登載日期不得逾考試舉行首日日期),即認定其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如有入場應試情形,其考試成績不予計算。

(五)報名收件截止日期:須於102年3月15日前(含當日)寄出報名表件(報考地政士、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符合無紙化報名要件者除外),始完成報名程序;報名表件一律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原件退回。

(六)其他注意事項:為配合地政士、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網路報名時須上傳照片JPG電子檔,請應考人於報名前備妥照片JPG檔案,憑以報名。

五、本考試各類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及格方式與其他有關事項,詳載於本考試應考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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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提醒消費者,指定受益人之死亡保險金仍有被實質課稅可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表示,近來有約定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予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遭稅捐機關依據實質課稅原則計入被保險人之遺產核課遺產稅之案例,提醒消費者勿以基於規避稅負的動機投保,以免日後衍生課稅爭議。


金管會進一步表示,雖保險法第112條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項第9款,均規定給付予指定受益人之死亡保險金不計入被保險人遺產總額,稅捐機關仍可依據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規定,就疑似避稅動機之投保個案進行查核,或進而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為避免消費者因未全盤瞭解相關法律規定而衍生不必要爭議,金管會呼籲消費者勿以基於規避稅負的動機投保,應以填補保障缺口的目的來投保人身保險,同時亦重申保險業及其業務員不得以節稅作為招攬保險之訴求,並應依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規定納入內部業務招攬與核保處理制度及程序中確實執行。

聯絡單位:保險局壽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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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管會對媒體報導統一超商賣保險乙案之相關說明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針對媒體報導統一超商跨足保險市場,將成全台最大通路乙案,提出說明如下:


一、統超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為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統一超商)百分之百持有之子公司,並經金管會101年5月31日核發執業證書,其辦理業務範圍限於集團內部之保險業務


二、依保險法第9條規定,保險經紀人係基於被保險人之利益,洽訂保險契約,保險經紀人於要保人填寫要保書後送保險業進行相關核保程序,商業保險尚不得透過超商所設立多媒體終端機逕為線上投保。統一超商並非保險經紀人,亦不得為招攬保險(包含商品說明)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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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各位朋友,

102年考試院的考試期日計畫表已上線了

http://wwwc.moex.gov.tw/main/exam/wFrmExamInformation.aspx?y=2013&menu_id=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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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健保在過幾天就要上路了,

最近”健保局”隨繳費單給了一張相關規定之說明,

這裡面有一項與”專門技術人員”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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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024各退休基金收益差

我放上這個剪報並不想影響大家的情緒,

只想提醒~

退休準備是一件很重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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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澄清報載政府接管國華人壽適法性新聞稿

金管會聲明,報載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國華人壽)接管涉及適法性、因人設事、不當干預及圖利等疑慮,與事實並不相符。
金管會表示,國華人壽因資本適足率未達法定標準,97年底業主權益為新臺幣負589億元,財務狀況已顯著惡化之事實昭然明確,且該公司經金管會多次要求限期辦理增資而未能完成,一再延宕增資時程,並無具體增資之事實,為保障保戶權益,金管會於98年8月4日爰依保險法第149條第4項規定予以接管,並依同條第5項規定委託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以下稱安定基金)擔任接管人。國華人壽前大股東等人不服接管處分所提出之行政訴訟案件,均已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顯示金管會接管國華人壽處分相關作為均係依法辦理,並無違反法令情形。
金管會強調,接管人安定基金並非以長期經營受接管保險業為目的,惟國華人壽成立有年,因接管前承保較多高利率保單與資產配置不佳等因素致利差損問題嚴重,且多次經主管機關勒令限期增資未能完成,接管時因公司經營不善等因素以致財務狀況顯著惡化,公司持續虧損實與接管人績效無關。接管後國華人壽業務穩定發展,其資金運用收益率並有逐漸穩定及改善之趨勢,接管人安定基金並積極督促國華人壽落實強化內控程序與風險管理機制,以持續健全公司經營。
為保障保戶權益及儘速改善公司財務狀況,接管人安定基金已依保險法第149條之2第2項規定積極規劃辦理減增資、引資及營業讓與等相關財務改善方案,並已於今(101)年7月31日公告國華人壽資產、負債及營業概括讓與標售事宜,其補助方式與金額上限須依保險法第143條之3相關規定辦理,另上開標售係採公開方式,金管會再次重申並無利益輸送或圖利問題存在。
金管會強調,國華人壽接管處分具有合法性、正當性,為保障保戶權益,接管期間保戶權益依保險契約約定內容不受影響,金管會並積極督促接管人儘速辦理相關財務改善方案,以保障保戶權益。

聯絡單位:保險局財務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799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免費 8968-0799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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