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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保祿保險經紀人有限公司等16家保險經紀人、代理人公司違反保險法令裁處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為金管會)今日對萬保祿保險經紀人有限公司等16家保險經紀人、代理人公司(詳附件)作出處分,該等公司未依規定繳存保證金,應依保險法第163條第5項規定廢止許可登記,並註銷執業證書。
一、裁處時間:102年12月6日
二、受裁處之對象: 16家保險經紀人、代理人公司(詳附件)。
三、裁處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63條第5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及裁處結果:按保險法第163條第5項規定:「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十四日修正之本條文施行前,已領有執業證照之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應於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繳存保證金並投保相關保險;屆期未辦理者,由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執業證照。」萬保祿保險經紀人有限公司等16家保險經紀人、代理人公司(詳附件)迄未依規定繳存保證金,核與前揭規定不符,應依前揭規定廢止許可登記,並註銷執業證書。
五、其他說明事項:金管會呼籲,保險經紀人、代理人執行業務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應加強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及內部控管,以共同維護保險市場秩序。
保險局綜合監理組8968-0782

萬保祿保險經紀人有限公司等16家保險經紀人、代理人公司名冊

序號

受裁處之對象

1

萬保祿保險經紀人有限公司

2

宏觀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3

茂富保險經紀人有限公司

4

瑋德保險經紀人有限公司

5

普聯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6

聯洋保險經紀人有限公司

7

取慧保險經紀人有限公司

8

中華人間保險經紀人有限公司

9

萬得福保險經紀人有限公司

10

誠農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11

台灣金展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12

晨星保險經紀人有限公司

13

俊達保險代理人有限公司

14

艾莎維氏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

15

聯盛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16

倍思特保險經紀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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