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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農地送子女 免繳贈與稅

經濟日報2012.08.30

臺南市張小姐來電詢若將農地贈與子女,是否要繳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將農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給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孫子女等)、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免徵贈與稅。但自受贈之日起5年內,須將受贈的農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不能移轉給別人,才能享受此項免稅優惠。

若在5年列管期間內,移轉受贈的農地或轉作非農業使用,除了因受贈人死亡、受贈農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外,國稅局將依規定追繳原來所免徵的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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