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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限制出境 門檻大解禁

【工商時報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2015.02.26

財政部賦稅署昨(25)日表示,今年起欠稅限制出境改採分級管理,欠稅金額未達千萬元,稅捐機關必須證明欠稅民眾有隱匿財產、頻繁出國情形,才能限制出境,預估全台將有4,273位欠稅人因此受惠。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蔡碧珍表示,為保障人民遷徙自由權利,並兼顧稅捐債權之公共利益,財政部訂定發布「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規範」,已自104年1月1日生效。
蔡碧珍指出,依據稅捐稽徵法規定,欠稅處分將從個人欠稅達1千萬元以上、營利事業達2千萬元以上得限制出境,改採分級管理,區分三個級距適用限制出境條件。
依據新規定,欠稅額在100萬元至300萬元間者,稅捐機關若無法證明其意圖隱匿財產,不得限制出境;欠稅300萬元至1,000萬元間者,稅捐機關需視其有無出國頻繁、長期滯留國外等情形,才可對其採取限制出境處罰;至於欠稅千萬元以上的大戶,則一律限制出境。
另外,財政部另設有限制出境的審酌條件,包括出國出國頻繁、長期滯留國外、行蹤不明、隱匿或處分財產,有規避稅捐執行之虞、非屬正常營業之營利事業等,符合限制出境條件者,稅捐機關得報請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
依據財政部統計,截至今年1月1日為止,仍受限制出境者達6,150人,欠稅金額為659.5億元;在新規定上路以後,可望解除限制出境者共有4,273人,欠稅金額為149.7億元,解除比率將近七成。
財政部指出,新規範上路以後,對於人民遷徙自由之權利將更有保障,有助於提升我國國際人權形象,並與國際人權保障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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