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分享新聞

補充保費爭議 救濟有方

台灣新生報 /黃文彥

2012.04.26

配合二代健保法補充保險費新制,衛生署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未來眷屬與扣費義務人面臨補充保險費爭議時,將可依法提出爭審,保障基本權益。

二代健保法將於明年正式上路,相關配套法規也陸續修正。二代健保法第三十一條明訂六類應收取補充保險費的類型,包含獎金、兼職所得、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利息所得及租金收入。由於補充保費的收取並非向被保險人收取,而是直接採取「就源扣繳」的方式,包含眷屬等其他扣費義務人,未來可能因補充保費的收取發生爭議,衛生署因此配合修正「全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部分條文。

衛生署健保小組組長劉慧心表示,本次修定主要是配合二代健保法新制,並沒有特別處理,這項修正將可以讓配偶及其他扣費義務人取得法源依據,就相關權益案件申請審議。

未來新制上路後,包含保險對象的資格、被保險人投保金額、保險費、滯納金及罰緩等其他保險權益事項,保險對象、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即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將可依法進行行政救濟程序。

劉慧心組長表示,民眾如果對於保險權益有爭議,應先依法提起審議,後續仍應循訴願程序向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醫事服務機構對於醫療費用有爭議時,則可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八條,經過審議後逕行提出一般給付訴訟。

此外,本次修正也配合二代健保法母法,將原來的「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名稱修正為「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會」。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佩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