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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期金逾220萬 贈與稅恐上門

聯合晚報╱葉憶如 2012.12.18

歲末年終將至,許多保戶已養成每年底保單檢視的好習慣,可即時因應個人不同生命階段的保險需求進行調整,維護自身的權益。中壽提醒保戶,在年底為保單做健檢時,可一併留意相關生存保險金或滿期保險金受益人的設定與金額,了解相關稅法在贈與方面的規定,確保屆時不會產生額外的稅負負擔。

時機歹歹形成時下「靠爸族」、「啃老族」的兒女愈來愈多,許多父母省吃儉用辛苦攢錢,想要儘快為兒女累積未來的資產。而還本型保險因為具有逐年領取生存保險金或未來可領取一筆滿期保險金的特色,除了擁有壽險保障外,還可做為兒女在不同階段求學或成家的資金來源,這幾年頗受市場青睞。中國人壽行銷企畫部副總經理洪祝瑞表示,若投保此類保單,需留意有關要保人、受益人的設定與生存保險金、滿期保險金的領取金額,在某些條件下可能會有贈與稅的產生,父母在投保前需詳加了解並估算可能稅負支出,確保符合未來的資金需求。

近年來由於民眾保險觀念逐漸成熟,投保情形亦日漸普遍,也常有保戶對於保險之相關課稅規定產生疑問。洪祝瑞指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的相關規定,假設要保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因為生存保險金與滿期保險金的給付並沒有贈與的行為產生,所以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但若是受益人並非要保人時,也就是要保人繳保險費、受益人領生存保險金或滿期保險金,就可能會有贈與稅的問題,只要生存保險金與滿期保險金當年度總額超過220萬元,就可能需要繳納贈與稅。

以投保「中國人壽優多利養老保險」為例,以父親為要保人、5歲的兒子為被保險人與生存保險金、滿期保險金受益人,投保保險金額180萬,每年繳交保費經轉帳費率調整後為67萬3418元。第3年起,該張保單每年可領取4萬500元生存保險金與第12年時生存保險金加計滿期保險金為211萬500元,則需計入當年度要保人贈與給受益人的金額。此案例因生存保險金與滿期保險金都在每年220萬的贈與免稅額度內,故不會有贈與稅產生。

中國人壽提醒,保戶們不妨在過年前檢視一下自己的保單,如果生存保險金或滿期保險金的受益人與要保人為不同一人,可能會有相關的稅負問題,若有相關的問題需要諮詢,不妨進一步尋求自己的保險業務人員協助,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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