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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離境業務 政院周四通過草案

經濟日報╱蘇秀慧

2013.01.21

行政院會周四(24日)將通過「國際金融業務條例」修正草案,開放國內證券商從事離境業務,稅制比照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免徵營所稅、營業稅和印花稅,但訂定15年落日條款。

據瞭解,行政院會通過後,將送請立法院下會期審議。

由於藍營立委賴士葆、費鴻泰都認為應列為優先推動的項目,可望加速通過實施。

目前券商從事海外業務,都是透過海外子公司,但是海外子公司的規模小,信評低,可以承作的業務量不大。

修正草案允許券商設立國際證券業務分行(OSU),可用母行的資產規模與信評來承作海外業務,業務量可望擴大,為券商帶來龐大商機。

值得一提的是,行政院審查時將原訂10年的落日期程延長為15年,希望OSU能具競爭力,追上香港、新加坡,對券商來說則是「利多加碼」。

金管會副主委李紀珠在審查時表示,台灣發展離境證券業務起步已較香港、新加坡晚,如果租稅又不如人,根本「做不起來」,而提供租稅優惠如果「做起來」,稅收也可以增加。

至於券商要求開放外匯業務,因中央銀行反對,僅同意券商代理客戶辦理外幣間交易、衍生性金融商品,即僅能由券商代理客戶與銀行間進行外匯交易,不開放券商接受客戶委託進行外匯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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