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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免牌照稅 增門檻

聯合晚報/蔡佩芳

2014.04.03

  為了避免國人鑽漏洞,假用身心障礙者身分買車可免牌照稅,藉此逃漏稅。行政院會上午通過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列身障者免徵牌照稅僅限於身障者本人、配偶或同一戶二親等內親屬所有的車輛,且一人一車為限,也限制了車子的馬力。

  監委今年初公布調查報告顯示,身障者免徵牌照稅後,免牌照稅身障車輛逐年增加,至2013年6月底,全國逾62萬輛,免稅金額高達新台幣65.8億元;其中不乏雙B、凌志等3000西西以上高級進口車,逾2.6萬輛,「政府照顧弱勢美意,疑遭濫用」,要求財政部、交通部等機關修法改善。

  依照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持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照者,每人享有一輛車免牌照稅;若因身障導致無駕照者,每戶可享一輛車免牌照稅。對於申請車輛所有人的身分、車輛的馬力都沒有限制,一戶一輛為限。對於車子的馬力則沒有限制,被認為是開了逃稅大門。

  行政院上午通過的草案,對於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的車輛,或者因身心障礙情況,沒有駕駛執照者,本人、配偶或同一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才可提出免稅申請,且改為一人以一輛車為限。

  草案也增訂免稅車輛的馬力上限,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馬達最大動力超過262英制馬力(HP)或265.9公制馬力(PS),超過部分不與免徵。

  修正後的身障者免徵牌照稅規定,將在立法院完成立法後,隔年的元旦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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