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使老有所終
【2011-08-01 01:12 工商時報╱社論】
禮記禮運大同章:「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 ,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其中「老有所終」即指讓老年人能夠安養晚年。老人安養問題對於台灣社會已經不容忽視,因為台灣社會人口老化速度十分驚人。民國70年時,台灣的老化指數僅14%,去年則已達68.6%,不到30年間上升了54.6個百分點,其中近3年間就大升10.5個百分點。65歲以上老人在99年底人數達248萬7,893人,占全部人口的10.74%。按照聯合國定義,一個國家(地區)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超過7%,即稱為「高齡化社會(Aging society)」,因此台灣不但已經是個高齡化社會,而且還是老化速度極快的社會。老人安養若不及早妥適規劃,將是社會安全問題的未爆彈。
對老人安養的重視,絕非只是各黨派政客們每逢大選才提的「老人年金」、「老農年金」加碼,而應有全面性的規劃與執行。政府對老人安養的規劃與介入,已經逐漸成為政府在國防、外交、治安之外的新增天職。民國98年的「老人福利法」乃因而制訂,其內容範圍雖然廣泛,但卻多為綱領式的指導原則。
另外,由於人口老化速度實在太快,以及前述「養兒防老」社會安全制度的崩潰,目前佔全部人口10.74%的65歲以上老年人,除了領取月退俸的退休公務員之外,多半都未及做老年生活的財務與健康規劃,尤其在防老規劃的商業保險上普遍呈現不足現象。並且,以65歲的高齡,從商業保險的標準而言,都是高危險群,常遭拒保,即使被接受投保,其所負擔之保險費率也令人咋舌,甚至理賠條件也更為嚴苛,因此電視廣告上的「保證保」老人保單,並不表示「保證理賠」;畢竟保險公司是營利事業,而非慈善機構。
因此,在政府沒有積極協助、兒女無以為賴、商業保險又像吃角子老虎的環境下,民眾只好自力救濟。民間的老人會或老人互助會乃油然而生,但其中良莠不齊,有真正互助、互惠、互利者,也有以保險詐財吸金者。政府既然還無法提供完整的「老有所終」制度,就應當對民間自力救濟的團體有所規範,至少應有專責管理機關與完備管理法令,而不是平時令其自生自滅,出事時再互相推諉卸責。
事實上,關於保險事業的源起,雖然眾說紛紜,但其中最被接受的一種說法,是起源於早期西方宣教士到各處傳教,因交通不便、旅程遙遠、宣教當地的文化及政治差異等因素,宣教士的生命安全風險極大,因而各宣教士的家庭,定期將教會給宣教士的津貼中拿出一小部分作為互助金,以眾人之力幫助遇難之少數人,形成類似今日之互助保險公司(mutual life)或保險合作社,參與者均持有部分之股金。今日的老人會或老人互助會,若健全經營,則與前述保險事業之起源極為近似。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老人會或老人互助會是老年人自力救濟的老人安養團體,保險只是其中的一種功能。與其寄望保險法修法,不如由職司老人福利的內政部在「老人福利法」設置專章,將老人會或老人互助會予以嚴格規範,對其得辦理或不得辦理之事項明確條列,並將有關互助保險的部分排除保險法的適用,讓不被商業保險接納的老年人可以用互助保險方式得到適當的保障。大選將至,這248萬張老人選票總該照顧照顧吧。
如果~~您有在注意:
有許多的事實,只能看當事人有沒有發現,並進一步”預防”,
本人常跟客戶,朋友們分享:
不要不做任何預防,
如果~~現階段”經濟能力”不許可,
您可以分段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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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得~~”退休”這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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