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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時上限 首長駕駛 空姐 保全新工時上限

中廣新聞網中廣 – 2011年10月31日 下午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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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避免勞工超時工作導致過勞北市勞工局針對38類「爆肝行業」,訂出最高工時上限,分兩階段實施,第一階段已經在九月三十號上路,至於工時長的首長駕駛、運鈔、人身保全、及航空業空勤組員的最高工時上限,也在今天(三十一號)上路,而第二階段新上路的工時上限,首長駕駛四週不得超過兩百八十八個小時;運超及人身保全不得超過兩百六十個小時。(林麗玉報導)

為了避免勞工長期超時工作,導致過勞,台北市勞工局針對勞基法第84條之1規範的38類行業,定出240小時、260小時、及288小時的三種工時上限,第一階段已經實施,第二階段規範工時上限的對象,包括中央部會首長駕駛、航空業空勤組員、人身和運鈔保全等,十月三十一號上路, 台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說,這個階段實施的工時限制,包括中央部會首長駕駛,因為部會機關的首長駕駛,配合全國性行程,有較長的加班時數,規範的工時限制,為4週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288小時。至於運鈔、人身保全的工時調降比駐衛、系統保全所列工時限制落差較大,需要增加較多人力以補足工時不足,需要時間過渡,所以保全業的運鈔保全及人身保全工時限制,規定4週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260小時,從民國101年5月1日起,4週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240小時。

另外航空業前後艙人員,考量可能有單一飛航時間,超過12小時航班,加上起降兩地多有時差,組員報到到報離為止期間,工作時間多已超過14小時,所以規定應給予勞工適當休息的時間調整時差,「國際航線單一飛航時間如果超過12小時,每天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作時間不受12小時限制,不過與下次出勤應間隔至少24小時。勞工局表示,適用於這38類行業,有近3萬勞工,無法在短時間內完成換約作業,目前也沒有畫定時限,不過如果有雇主違法,將處2至30萬元罰款,並可公布企業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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