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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消評議中心 首例調處成功
中國時報/洪凱音
2012.02.16
今年元月2日正式運作的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國全昨表示,已成功調處首例糾紛案件,遭調處的保險公司不僅同意替被保險人先前承保的5張投資型保單解約,也承諾返還超過100萬元的所繳保費。
協調調處的承辦人員表示,糾紛主因是保險公司業務員招攬不實,過於強調5張投資型保單「保證獲利」神效,與事實不符,且其中2張保單未經被保險人親自簽名,保險公司因明顯疏失,願意解約、退還被保險人所繳的100多萬保費。
林國全表示,自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成立1個多月以來,累計接觸個案共1875件,其中,1148件因承辦人員告知該如何處理,消費者也得到滿意答覆,歸類為諮詢案件,但仍有631件已進入申訴階段,剩餘的96件則轉由評議處理中。
若將處理較麻煩的申訴、評議案件分類,林國全說,高達75%屬於保險類,其次為銀行端的消費糾紛,而來自證券業的糾紛最少,僅有個位數字。林國全分析,主要是保險種類多,理賠、招攬過程,只要有環節疏漏,就很容易發生消費糾紛或誤解。
根據金融消保法規定,消費者與金融機構發生糾紛,應先向金融機構申訴,若無法接受金融機構處理結果或者金融機構超過30天沒有回覆,才能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林國全表示,評議中心接受申訴後,會請金融機構與消費者協調溝通(簡稱調處),調處不成立才會進入評議程序。
我的感想~~~
保險本來就是金融的一環,本來就十分專業,
因為它是一張契約,一個未來的保證,
所以~從業者一定要有一些基本的法學素養.
如果可能~一定要本身看過條款內容,
即使客戶自動放棄權利不願看,您都要幫客戶好好地把關.
這無關乎您會有多少佣金收入,
而是一種”承諾”,
一種”態度”,
一種”良心”的做法.
我會盡我所能,在事先幫客戶想到他沒有想到的部份,
這才不罔費您的專業!
您說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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