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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0年度保險申訴案件統計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公告100年度保險申訴案件統計。
依據金管會保險局及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受理之申訴案件統計,整體保險業申訴件數3,403件,較99年度同期3,677件減少274件;人身保險業申訴件數2,736件,較99年度同期3,092件減少356件;財產保險業申訴件數667件,較99年度同期585件增加82件;其中以人身保險業非理賠申訴件數減少情形最為明顯,達207件,減幅達11.81%。


爭議類型而言,人身保險方面,

非理賠申訴案件中以「招攬糾紛」所占比率最高

理賠申訴案件中則以「承保範圍」爭議所占比率最高,

「理賠金額認定」爭議次之。

險種占率而言,非理賠申訴案件中則以人壽保險所占比率最高,投資型保險次之;

理賠申訴案件中則以健康保險所占比率最高,傷害保險次之。


近年來保險商品內容隨著經濟發展及因應消費者需求,呈現多元化及複雜化的趨勢,為促使保險公司經營階層重視消費者權益,金管會持續強化監理措施,將保險公司申訴案件處理效率具體指標,列入保險公司申辦新種業務等差異化管理之參考,要求申訴指標落後之保險公司研析原因並提具改善方案,同時要求保險公司恪遵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規定並責成業界自律,以進一步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

分析100年度全體保險業申訴件數、申訴案件處理天數均較去年同期下降,其中以人身保險業之申訴件數及申訴率下降最明顯,顯示保險公司重視保戶申訴及加強內部管理已逐步發揮效果。


  金管會再次呼籲民眾於購買保險商品時應充分評估自身需求,仔細瞭解保險商品內容,並注意下列事項,以確保消費權益。
一、投保時應請業務員出示合格保險業務員登錄證,詳加閱讀相關要保文件,並詳實填寫各項告知事項及簽名。另投保後收到保單應即檢視保單條款,若發現不符需求,可於收到保單翌日起10內,以書面向保險公司撤銷契約,保險公司將無息返還所繳保費。
二、投資型保險商品的種類及費用結構有多種型態,且投資風險係由保戶承擔,投保之前須確實瞭解商品運作方式、內容及費用收取方式,且衡量商品風險及自身承擔能力「審慎評估」,以避免衍生爭議。
三、為利民眾瞭解保險業之財務、業務經營狀況,保險公司應依規定於其網站登載及書面備置方式理定揭露公司概況、財務概況、業務概況、公司治理、各項保險商品及攸關消費大眾權益之重大訊息及其他記載事項等,以消弭消費大眾與保險業間資訊取得不對稱問題。
四、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於100年12月31日施行,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依據該法第13條設立,提供金融消費者於司法訴訟途逕外,另一爭議處理機制及申訴管道,未來保險公司申訴案件之揭露亦由該中心辦理。民眾倘有保險相關糾紛,可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或申請評議,該中心依法秉持客觀專業、公平合理、迅速有效之原則,處理金融消費爭議事件,以達成金保法增進金融消費者對市場之信心,並促進金融市場健全發展之立法目的。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網址:http://www.foi.org.tw,

免費服務電話:0800-789-885。

相關統計資料詳如附件。
保險局市場管理組
謝科長萬隆02-8968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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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佩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