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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牌照稅 月底截止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2012-04-19
101年使用牌照稅4月30日截止繳稅,財政部提醒納稅人,多利用多元繳稅工具儘早繳清稅款,以免逾期未繳稅,除補稅外,還要再被加處一倍罰鍰。
牌照稅的繳稅工具共有七種,分別是,金融機構臨櫃繳納(郵局不代收);
稅額2萬元以用者,可直接至四大超商繳納;
使用晶片金融卡繳稅,且不限須由本人名義持有卡片;
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稅;
開設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限納稅人本人開立的帳戶);
信用卡繳稅納;
申請長期約定轉帳。
除了使用信用卡繳交,須視各發卡銀行費率,有額外繳稅手續費外,其他六種繳稅工具,包括據點最多的四大超商在內,均免收手續費。
財政部賦稅署提醒納稅人,逾期未完稅的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時,除須補繳本稅,還會被加處應納稅額一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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