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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房屋無償出借 非營業使用才免稅            

【經濟日報╱本報訊 】2012.05.21

 

 

 

雲林縣虎尾鎮王先生問

將房屋無償借與他人使用,應如何才可免課租賃所得?
中區國稅局虎尾稽徵所答覆

房屋借與他人(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之個人或法人使用者),必須確係無償,且非提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並應由雙方當事人訂立無償借用契約,經雙方當事人以外的2人,證明確係無償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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