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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 防捐地節稅復活

經濟日報/蘇秀慧

2013.01.07

行政院會周四(10日)將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增列第4款授權財政部明定個人捐贈土地等非現金實物的所得稅申報列舉扣除額認定標準法源,以杜絕「捐地節稅」復活。
修正草案規定,所得稅有關個人捐贈的申報列舉扣除額,如非現金捐贈(即為土地等實物捐贈),且無法提出成本憑據時,授權財政部訂定標準。

至於未來標準如何認定,財政部長張盛和昨日表示,將以核實課稅為原則,即列舉扣除額以實際成本為準,未來各地國稅局每年會訪查當年度市場交易資料,再公告認定標準,如同目前房屋交易所得,財政部每年都會核定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標準。
張盛和指出,絕不准許「捐地節稅」復活。

由於立法院本會期15日即將結束,恐來不及完成修法,張盛和強調,絕不會出現空窗期,修法完成前,已要求各地區國稅局加強查核,經查獲個人藉捐贈實物,規避綜合所得稅,且涉及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將移送地方法院追究刑事責任。
捐地節稅曾經讓許多人賺到不少錢,財政部自92年至97年間陸續發布6件行政命令,限制只能按土地公告現值16%列扣除額限制後,捐地之風受到壓抑。但去年11月21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705號文解釋,財政部以一紙行政命令,將民間捐贈土地的節稅做法,以公告現值16%計算所得稅扣除額屬違憲,即日起無效,使得外界憂心「捐地節稅」復活,特別是在財部修法前的空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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