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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所得 明年起分開計稅

經濟日報/陳美珍

2013.01.07

夫妻所得103年起

「婚姻懲罰稅」將成為歷史。明(103)年起,夫妻包括薪資、股利、執行業務等10大類所得,將可完全分開計稅。國庫預計釋放約150億元減稅利益,現有550萬個申報家庭中,屬夫妻申報者均可受惠,但減稅利益集中高所得家庭,雙薪之家獲利相對有限。
這是財政部配合大法官會議第696號解釋,指出現有夫妻計稅方式違憲,所做的重大租稅改革。這也是財政部宣布不再輕易動用減稅工具後,近年最龐大的減稅案。

財政部已經提出所得稅法第15條修正案,並送行政院審查,預計今年上半年完成立法,明年1月1日施行。修正案賦予夫妻擁有第3種報稅選擇權,准許納稅人本人及配偶的各類所得均可分開計稅,不再只限薪資所得,但夫妻仍需共用同一張申報書申報所得稅。
目前夫妻申報所得稅,只有「全部所得合併」與「夫或妻薪資單獨計稅」兩種選擇。依規劃,未來新增「夫或妻的各類所得均可分開計稅」第3種有利選擇。

採取全部所得分開計稅的家庭,配偶僅得減除與單獨計稅所得相關的「專屬扣除額」,如個人免稅額、薪資扣除額、身障扣除額與財產交易損失,其餘包括子女免稅額、房貸支出扣除額等,要由另一方申報減除。分開計稅下,夫妻共用1個27萬元儲蓄投資扣除額優惠維持不變。
「各類所得完全分開計稅」對醫師、律師、會計師等執行業務者、高股利投資族,以及薪資少但非薪資收入比重大的高所得家庭最有利,累進稅負將會下降。以薪資所得為主的雙薪中產家庭的減稅效果,相對不明顯,因現制已允許夫妻薪資可以分開計稅。新制之下,沒有家庭會出現稅負上升的不利情形,並可能因此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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