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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保險員由公司付酬 屬薪資
經濟日報/嘉義訊
2013.05.14
嘉義市吳先生問:本人是保險業務員,所取得的報酬如何區分執行業務所得與薪資所得?
南區國稅局嘉義分局答覆:取自公司給付報酬,如是按招攬業績給付,惟其內容專為某公司從事保險之招攬,接受訓練、輔導及提供客戶各項服務、授權代收保險費,且有考核及晉級等相關制度,具專屬性、從屬性、受雇主指揮監督及競業禁止規範等特性,則屬薪資所得;另專業性勞務的提供如符合以技藝自立營生、自負盈虧並負擔執業成本及費用等要件者,始屬執行業務所得。民眾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區分清楚執行業務所得與薪資所得的差異,避免因適用法令錯誤而短漏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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