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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專欄-面對中國稅改,台商如何因應(上)

中國時報/杜啟堯、陳文孝

2012.10.23

上海自今年「營改增」試點實行至今,已取得階段性成效,有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由於獲得更多的進項抵扣,使稅負普遍下降。另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營改增試點範圍將大幅擴大至北京、天津等8省市,至明年將繼續擴大試點地區,並選擇部分行業開始在全國範圍試點。

 從試點到全國性的改制,「營改增」不能再視為「地區性」的變革,台商在企業經營環節中,只要涉及大陸地區交易,就有可能受到影響。企業應該加以重視,瞭解新規定的內容,轉換納稅思路,並透過分析獲取稅負上的最大節省。

 本文將從「營改增」的稅務變探討革對企業稅負、企業利潤、供應商價格、跨境服務合約、融資租賃業務以及試點地區內外交易的角度,分析對台商企業帶來影響

(一)企業稅負的變化:「營改增」之前,所適用的營業稅稅率為3%或5%,「營改增」之後,依行業別增值稅率提高為6%到17%不等,名目稅率雖然提高,但增值稅計稅依據為增值額,只要能取得一定金額的進項抵扣,企業稅負並不一定增加。

 (二)企業稅負是否加重,主要取決於合法進項稅額的多寡,無法取得進項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原供應商本身不合規,無法提供合法的抵扣憑證,或是供應商以小規模及營業稅納稅人為主,無法開立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除了對供應商的開票狀況做全盤的統整,重新評估調整供應商,並可藉由營運流程的適當規劃,來解決增票不足的情形。

 (三)企業利潤的變化:稅改對企業的利弊,不能單從稅金的多寡來判斷,而應試算稅改對企業利潤造成的影響。對試點企業而言,在原有的買賣價格不變下,因價內稅變成價外稅,使銷售方收入降低,利潤減少,而購買方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變化的幅度視稅率而定。且改制之前營業稅納稅人,購進固資、貨物時負擔的增值稅進項稅金,不能抵扣只能計入成本。

 改制之後進項稅金雖可以抵扣,但以前可以在所得稅上稅前扣除的營業稅和增值稅進項稅金也沒有了。所以,「營改增」影響的不只是流轉稅的應納金額,因為收入和成本費用產生變化,進而影響企業的稅後利潤。

 評估之後若稅後利潤下降,主要原因將來自於因稅率上升,使價稅分離後收入下降的幅度,大於其他成本降低的程度,為了消除改制後的不利影響,通常只能透過加價的方式保持利潤水準,加價後客戶成本不會增加,而多支付的金額為進項可以抵扣,但客戶是否同意加價,還須視客戶的交易結構下,進項是否可全額扣抵,但前提須正確計算稅改對利潤的影響,才能測算企業應如何在新稅制下調整定價策略。

 (四)供應商價格上漲:「營改增」實施後,頻頻有供應商漲價的消息傳來,有些物流公司利用營改增的機會向企業多收6%的「稅金」,並聲稱「只是根據當地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要求進行變更,且6%的稅額企業可進行抵扣,企業實際負擔的費用其實並未上升」。

 如筆者所服務台商的案例,係境外單位向試點地區購買服務,取得進項並無法抵扣,使營改增之後成本大幅增加,但因不瞭解當地法令和情況,只得接受供應商漲價。同樣的其他各類企業因進項能否全額抵扣的情形不一,供應商加價後企業取得的進項,造成的影響程度並不相同。

 企業面對供應商漲價,除了應瞭解該服務在營改增後是否有免稅或零稅率的適用,但供應商未申請而直接向我方加價。更重要的,能否加價並非稅改所決定,而是買賣雙方對價格的談判,要清楚試算買賣雙方在營改增前後的稅負影響,才能區別供應商的加價行為,是為了彌補稅改後因稅率上升所造成的損失,還是單純利用「稅改」名目變相加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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