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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不動產增值 認列比重可望放寬

文/魏妤庭

保險業資本適足率(RBC)計算方式擬鬆綁!據報載,金管會研擬將「不動產增值利益」列入資本適足率的比重,從自有資本的3成提高到5成,對於手中握有不動產的保險公司,將有助於提高資本適足率,減輕增資壓力。

根據現行規定,壽險公司投資不動產若有增值,可認列增值利益的75%,但認列金額不得超過自有資本的30%。若不動產價值下跌,必須100%認列損失。新規定將不動產增值認列金額佔自有資本的比重,從30%提高至50%,對於持有大量不動產的壽險公司將是一大利多。

對於是否調整不動產增值利益的認列比重,金管會方面不願多做說明,僅表示已將壽險業者的提案交付委員會討論,預計十月底或十一月初公布會議結果。

針對這項消息,壽險業者表示樂見其成,如果不動產增值利益的認列額度占自有資本的比重可以提高,保險公司的增資壓力將減輕,並有更多的資金運用空間。

【2011-10-21,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資本適足率 bank of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ratio。BIS ratio。

以銀行自有資本淨額除以其風險性資產總額而得的比率

我國銀行法規定,銀行的資本適足比率必須達到8%,目的在規範金融機構操作過多的風險性資產,以確保銀行經營的安全性及財務健全性。

財政部目前初步規劃,將銀行低於適足率的情形分不同程度處分,區分為8%、6%、4%、2%,除原本的限制盈餘分配外,擬增列限制其申設分支機構、限制其投資或開辦新業務、停止其部分業務及強制其解除經理人職務等處分。若,資本適足率低於 2%,更將強制進行清理、退出市場。

 

可是~~保險業的資本適足率是200%,

保險業的資金都是被”嚴格”規範,因為那是對人們未來的承諾!

只是台灣長期間都是銀行界,證券界,基金業等寫金融資訊,

所以讓民眾將理財和投資都混為一談,造成一些亂象!

這需要”時間”才能慢慢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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