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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生灌酒猝死 5酒友無罪

聯合新聞網作者: 記者白錫鏗、趙容萱╱台中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1年10月20日 上午11:35

 

東海大學女生賴宣諭在五名男同學慫恿下打賭,只要喝下一瓶金門高粱就可得六百元,不料賴女喝下三分之二瓶後猝死,五名男生被以過失致死起訴;台中高分院昨天宣判,維持一審判決,五名男生無罪,全案定讞。

女大學生喝酒猝死案發生在2008年11月,陳姓等五名學生與賴姓女生談天後起鬨,只要賴女一口氣喝光一整瓶高粱酒,就可得六百元。賴女喝了三分之二瓶後臉色發白、頭暈、站不穩,陳姓男生等人發現有異,立即交給約定的六百元,勸阻她繼續喝,賴女回宿舍後在書桌趴睡猝死。檢方以過失致死罪嫌將陳姓男生等五人起訴。

台中地檢署啟動「修復式司法」,五名男生與賴母達成和解,賠償一百八十萬元,一審判他們無罪,賴母未提上訴,而是由檢察官上訴二審。

二審合議庭查出,男學生在賴女暴飲高粱酒後,一路護送返回女生宿舍,又打電話詢問她身體狀況,已盡應有保護義務;對於賴女酒後猝死,男學生無防止意外發生義務,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二審合議庭指出,女大學生是因急性酒精中毒死亡,本案發生後未見主管機關、酒商加強宣導、警示,建議衛生署督促酒商在酒品上標示:「飲酒過量急性酒精中毒會使人即刻喪命」警語,避免悲劇再發生。

二審法官指出,女大學生是因急性酒精中毒死亡,但國內各酒類產品從未貼上「急性酒精中毒會使人即刻喪命」警語,很難期待五名酒齡不深的男學生知道後果嚴重性。

審判長江德千說,賴女喝下三分之二瓶高粱酒猝死案,經媒體大幅報導,次年有名十六歲高職女生因賭氣,喝下五百毫升、五十八度高粱酒,家人從賴女新聞知道女兒是急性酒精中毒,迅速就醫獲救。

新聞辭典修復式司法

台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李翠玲解釋,「修復式司法」是在犯罪發生後,療癒被害人與加害人間的創傷、恢復平衡、復原破裂的關係,重點在尋找真相、尊重、慰撫、負責,包括情感上的修復、民事上的賠償。 (白錫鏗)

 

上述不幸事件給予年輕學子一個警訊~~

酒須要適量;許多玩笑開大了會引來不必要的麻煩!

在保險理賠上:人壽保單只要身故就會獲得理賠;

至於算不算意外事故呢?

就須看死亡證明上的死因,檢察官是如何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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