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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起~

立法院於96年6月14日通過保險法修正法案:

針對”保險經紀人”的定義~

原先

修正

所稱保險經紀人,指基於被保險人益,代向保險公司洽定保險契約之人。

所稱保險經紀人,指基於被保險人之利益,洽訂保險契約提供相關服務,而收取佣金或報酬之人。

 

 收費標準會議修正版收費標準修改版

所以~~保險經紀人公會有召開北,中,南等三場會議

 

歡喜

提出~~

服務範圍 服務項目
風險規劃 1.人身風險規劃
2.財產風險規劃
3.理財風險規劃
4.責任風險規劃
5.損害風險規劃
6.理賠處理
7.其他相關諮詢與服務
保險理財規劃 1.保險理財建議規劃
2.保險理財商品配置規劃
再保險規劃 1.再保險規劃
2.再保險經紀規劃

 

收費標準~

以標的物計算 1/1000~3/1000
以保險費計算 10%~20%
以提供服務時間計算 5,000~10,000/時

參考:律師,會計師等公會收費標準

 

 cwwany_90

 

  目前實務上~~~

1.保險經紀人的服務範圍:是確定的!

2.收費標準:沒有公訂的價格,依各經紀人自行針酌.主要因為主管機關和各公會間有一些想法,尚未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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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佩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