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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起~
立法院於96年6月14日通過保險法修正法案:
針對”保險經紀人”的定義~
原先 |
修正後 |
所稱保險經紀人,指基於被保險人益,代向保險公司洽定保險契約之人。 |
所稱保險經紀人,指基於被保險人之利益,洽訂保險契約或提供相關服務,而收取佣金或報酬之人。 |
所以~~保險經紀人公會有召開北,中,南等三場會議
提出~~
服務範圍 | 服務項目 |
風險規劃 | 1.人身風險規劃 2.財產風險規劃 3.理財風險規劃 4.責任風險規劃 5.損害風險規劃 6.理賠處理 7.其他相關諮詢與服務 |
保險理財規劃 | 1.保險理財建議規劃 2.保險理財商品配置規劃 |
再保險規劃 | 1.再保險規劃 2.再保險經紀規劃 |
收費標準~
以標的物計算 | 1/1000~3/1000 |
以保險費計算 | 10%~20% |
以提供服務時間計算 | 5,000~10,000/時 |
參考:律師,會計師等公會收費標準
目前實務上~~~
1.保險經紀人的服務範圍:是確定的!
2.收費標準:沒有公訂的價格,依各經紀人自行針酌.主要因為主管機關和各公會間有一些想法,尚未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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