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

契約撤銷權

第二條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第三條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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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第二條是說的有關於”契約撤銷權”~

也就說:什麼情況下,您可以不要這保單,

保單正本送到要保人手中給其簽收,以簽收當天為準的隔天開始起算十天內,如果您不要這份新買的保單,您可以用書面表示不要這份保單,用雙掛號的方式寄到該保險公司,

重點是~保險公司收到後,需要退回該保單的全數保費,

當然撤銷後,如果發生事故,保險公司是不賠的,

因為它是當做您從來都沒有買過這張保單.

 

第三條說的是”交保費和何時生效”~

保險公司的責任是保險公司願意承保(也就是說保險公司願意賣該保險單)開始,

客戶繳交第一期保費,不論您是月繳(通常先收兩個月),季繳,半年繳,年繳,

之後保險公司會發保單給客戶就是責任的開始.

通常實務上~

保單的承保都是客戶先填寫要保書和授權銀行轉帳或信用卡扣款”,

再送件給保險公司核保,所以當客戶尚未收到保單之前,

但已填寫文件後的這段時間中,條款上是有說~

保險責任是追溯到預收第一期保費的日期來生效,

也就是說:就算客戶尚未簽收到保單,但已授權保險公司可以去扣款,

如果在這段期間發生事故時,保險公司需要理賠約定的保險金額.

(不管保險公司是否已經核保完成,要不要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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