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喜歡擁有房地產,這是一項不錯的資產!
因為深受”有土斯有財”的觀念影響,
常有理財雜誌會說:”包租公”或”包租婆”可安享退休老年生活!
這部份我個人有小小的意見~
我的父親就曾做過房東,將我家在新莊的房子出租,
原本想說近輔大校區不遠應該還不錯,但是:我不知是經驗問題,
還是因為父親住桃園,遠距離管理房屋十分不便,
後來除了房客不穩外,最後一次租到壞房客,
將我家的壁紙劃破並噴上五顏六色的油漆,
害得我們全家在房客搬走後還去大掃除呢?
最後,我們全家開家庭會議,決議將房子出賣,
所得金額交給父母做為他們晚年的退休金,才結束那樣的日子!
我的公婆也是有屋在出租,但經過金融風暴後,
再加上新大樓一一新建,租屋的市場確實不如以前穩定.
大家都以為是住家才會如此,告訴各位~~~我公婆那是店面喔!
其實店面最常來租的,大都是做”吃”的,
尤其是在公車交通要道上更是如此.
偏偏我婆婆就定下一大堆的規則,所以….有長達半年都租不出去!
所以要當包租公或包租婆者,不動產要考慮的是:地段,地段,地段!
除了承租雙方等訂約,一定要有契約,而且一定要寫明”期間”,
另外契約到期一定要記得”換約”!
因為如果沒有時間,那就變成不定期契約,
到時房東可能要拿錢才能請房客搬家!
因它適用於”民法”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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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家花園 遭冒貸3千萬
2011年 10月10日【張欽╱台北報導】板橋林家花園後代林衡立四年前過世後,被控生前幫養女陳淑美擔保三千萬元債務,林的兒子林衡偉、林衡寬兄弟認為父親當時中風意識不清,不可能授權陳女簽本票,台北地院簡易庭判林家敗訴,但二審合議庭認為債主連進財未證明林有授權陳女簽本票,改判林家勝訴,全案已上訴最高法院。
難證授權判免償
林衡立是林家第七代子孫,與哥哥林衡道都是台灣風土民俗學者,更與華南金控副董林明成是堂兄弟,兩家都是大地主,而林衡立行事低調,四年前過世後,林明成就成為林家第七代掌門人。
針對判決結果,林衡立、林衡偉昨聯絡不上無法得知回應;連進財則是日健建設老闆,他的律師以全案已上訴不願表示意見。
連進財指控,林衡立養女陳淑美的丈夫陳龍潭,五年前聲稱可協助買下林家北市土地向他借一千萬元,隔年五月間再借二千萬元時,要求陳龍潭夫婦與林衡立共同簽三千萬元本票擔保,陳龍潭果真拿出來,未料林衡立六月間過世,連打官司要林的兒子繼承債務。
林衡偉兄弟則指控,陳龍潭四年前曾經以類似手法詐騙金主被起訴,陳淑美雖然保管父親印鑑等物,不代表父親授權她簽本票,且父親過世前意識不清,不可能授權。
一審雖認林衡立當時意識清醒,陳女又保管其印鑑,認定本票有效,但二審認為陳龍潭有詐欺前科,林雖有意識仍無法證明林有授權,因此改判連敗訴,本票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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