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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管道 規避有撇步          

【工商時報 /記者劉家熙/台北報導 】 2012-03-12
會計師透露,避開證所稅有四大管道,其中以課徵前股權大挪移或採先賣後買的方式最普遍,因此,一旦證所稅宣佈開徵,恐將引爆大戶賣股潮。


瑞展產經董事長陳忠瑞指出,股市投資人歷年來交易紀錄「從地板堆到天花板」,每個投資人要繳多少證所稅,有很大差異;避稅模式不是一般散戶可以適用,對散戶極不利,對中實戶或大戶也不會有利,受惠者以會計師及律師為主,因為太多股民需要專業協助。


根據台灣證券史上,民國62年及77年均開徵證所稅,避稅手法差異不大,外資QFII來台後,避稅手法逐步增多。會計師認為,借用人頭戶、內資轉外資、增設投資公司、先賣後買以墊高持股成本等四大方式,是最為普遍的避稅方法。

 

 

 

會計師指出,借用海內外人頭戶方面,因財政部民國85年即啟用「洗錢防制法」,金額超過百萬元以上匯款,須列入重點查緝,國內人頭戶除了配偶外鉅額資金移轉,都難逃被課徵贈與稅命運;但海外華人(非美國籍)人頭戶則受到束縛比較小,股市大戶將資金匯出國外後轉回台灣海外華人人頭戶,規避證所稅的稽徵。


此外,目前證所稅並未宣佈是否適用於外資帳戶,若外資QFII免徵證所稅,將成為免稅天堂,股市大戶亦可以取得海外QFII的配額,來台操作股票,股市大戶搖身一變成為「外資」,避開證所稅課徵壓力。


另一種方式,股市大戶成立投資公司也是避開證所稅的不二法門。根據營所稅規定,凡成立投資公司滿一年以上者,扣除營運成本,課稅所得在12萬元以下免稅,12萬至18.18萬元者稅率扣除免稅額12萬元後5成,超過18.18萬元,營所稅採17%課徵;相對綜所稅最高級距40%,也可節省稅賦。


此外,為了墊高成本,在宣佈開徵證所稅後至實施前,投資人採先賣後買或移轉不同帳戶的方式,化整為零的方式,避開高額證所稅的風險;證券專家表示,若大戶反手賣出持股,不排除股市將出現民國77年「黑色10月」的慘況。


法人指出,股市大戶為避開證所稅法寶盡出,版本一變再變,財政部也不甘示弱,展開查稅大追緝,特別是,民國78年的人頭戶因欠稅問題直到近期才解除境管,顯示財政部追稅不遺餘力的決心絲毫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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