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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辭典-FATCA肥咖條款

工商時報/黃惠聆

2012.07.24

 FATCA條款指「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的簡稱),該法案要求納稅人持有特定外國金融資產達5萬美元以上者就應報稅。

 美國國會在2010年3月18日簽署通過「獎勵聘僱恢復就業法」(HIRE法案)後,美國國稅局依據HIRE法案,制定並頒布「FATCA條款」,並確定於2013年元旦起實施。此條款即是美國為了防止納稅義務人利用海外帳戶規避稅捐及掌握其海外資產。

 FATCA被稱為「肥咖條款」,該法案要求外國金融機構應主動提供具有美國身分的帳戶,並預定在在2013年6月30日前,美國國稅局會依據FATCA相關規定,和各外國金融機構簽署「外國金融機構協定」。

 至於不願與美國國稅局簽署協議的外國金融機構,日後其所收受的美國來源所得款項將面臨30%扣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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