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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綠卡 當心棄籍稅跑不掉

工商時報/黃惠聆

2012.07.24

 美國大追稅祭出的肥咖條款(FATCA)明年元月啟動,很多擁有美國護照者認為,「大不了就不要當美國人就好」,但專業律師表示,就算不要當美國人,也要提出申請,且要繳交一筆「棄籍稅」。

 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法案,簡稱肥咖法案)確定2013年元旦上路前,美國曾給予海外公民二次自首的機會,建業資深律師卓家立表示,據美國國稅局網站公布,在2009年有3萬多人自首、2010年300多人,去年美國還給了第二次自首機會,有1,700多人海外公民補交稅款。

 會計師和律師認為,應該還有很多美國海外公民不知該如何因應或者置之不理,也質疑美國查稅的能力和執行力,有些擁有雙重國籍的人表示,「萬一被查到,放棄美國國籍就好」。

 但建業資深律師卓家立表示,就算要放棄美國國籍,要正式提出「棄籍」申請,不是說放棄就能放棄;雙重國籍者即使長期不用綠卡,只是自己放棄享受美國人的權利,但還是要盡繳稅義務,即使提出棄籍申請,也要交「棄籍稅」。

 他指出,只要曾拿到美國護照,每年都應報稅,因逃漏稅被抓到,除罰款,還可能有刑責。不少人認為台灣有個資法護身,就算美國查稅,銀行也不會將客戶資料透露給美國,宏觀財顧總經理邱正弘表示,一些外商機構已感受美國查稅的壓力,且已有實際動作。

 他說,不少外商機構今年3、4月已發出通知給台灣各銀行通路,希望「配合」美國FATCA法案,也就是希望相關銷售單位要請客戶勾選「是否具有美國國籍」;國內各相關主管單位以及國內各銀行也早已收到來自美國的相關訊息。

 安侯會計師吳麟說,除非台灣各大金融機構或者往來客戶都沒有持有任何美國資產,或未來不想繼續跟美國往來,否則「不合作」的結果,是只要持有美國相關商品,一律都被會課徵30%的懲罰性稅率。

 

我的感想~~~

當各國政府都沒有錢時,那”查稅”就是一種必然的結果.

台灣不也是如此嗎?

之前的奢侈稅,現今證所稅等….稅制改革就是最好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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