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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綠卡者 誠實申報為上策

工商時報/黃惠聆

2012.12.27

針對美國肥咖條款,理財專家表示,未來如果由財政部和美國簽訂協定,只是讓金融機構提供客戶資料時不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具有美國籍者還是要誠實申報,否則日後罰款可能繳不完。

宏觀財務總經理邱正弘表示,截至目前為止,大部分美國海外美國公民還在觀望,等著看美國這次如何查海外金融資產,目前並沒有太多的動作。

但他指出,美國國庫正缺錢,之前美國政府也曾預估,美國可以透過海外大追稅,可以追到9兆美元,現在美國國債總額也不過14兆美元,加上美國對海外大追稅已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就是為了布建完整縝密的查稅網。

依照海外帳戶稅收遵循法(俗稱肥咖法案,FATCA)行程,原本各國金融機構必須在2013年6月底之前與美國簽訂的「外國金融機構協定」(FFI),但今年10月底,美國國稅局宣布截止日延後半年至2013年12月底。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陳光宇指出,除了簽協定的時間延後,對於不遵循的外國金融機構,特定美國來源所得(FDAP Income)扣繳30%的日期仍維持2014年1月1日不變。

也就是,距離美國國稅局規定簽署時間只剩下一年,若到明年底前,台灣金融機構沒有完成簽署協議並申報相關資訊,日後收受的美國來源所得款項,都將面臨被先扣除30%稅額的問題。

至於美國海外稅務居民如果不遵守FATCA的處罰,邱正弘表示,「未作申報,重度懲罰;不實申報,中度懲罰。」

建業法務事務所也表示,凡未在期限內自動申報的美國稅務居民,違反申報和記錄保存要求者都可能會遭到民事和刑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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