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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博弈特別稅費13% 低於星澳

工商時報/呂雪彗

2013.03.04

博弈專法審議啟動了!行政院周三(6日)將審議「設置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投資者向地方、中央繳交博弈特別稅費占總營業收入比率13%,遠低於新加坡、澳門。

總統馬英九年前視察馬祖時,指示政院相關博弈專法不要耽誤,行動要快。行政院周三將由政委楊秋興進行審議。草案有兩項內容,一是設置觀光賭場管理條例,另一是博弈管制局組織法。

根據交通部研擬博弈專法,規劃向博弈業者收取博弈特別稅費,並非從賭客收取。地方(馬祖)收取的博弈「特別稅」,最高不超過觀光博弈業每月營業收入7%,以月計算;中央也將收取「執照特許費」,每年從營業收入5%收取,按年繳交。

另外,業者每年自營收0.5%捐助財團法人成立嗜賭防制基金;且每年捐助營收0.5%設立觀光博弈公益及管理基金,專款從事教育、文化、醫療、公衛及社福等事項。

官員說,為設立觀光博弈賭場,觀光博弈業者稅費成本佔總營收13%,低於新加坡15%-17%,澳門的40%,主因考量離島條件差。若依新加坡2011年觀光賭場稅收3成估計,政府開放博弈觀光,每年稅收約7、80億元,對國庫及地方挹注財源不無小補。

交通部次長陳建宇表示,執照特許費依賭場監理成本訂定,國際上收取約佔每年營收約5%。推估每年約20~30億元,但離島條件差,可能會少於此數。財政部認為,地方可依地方自治稅務通則處理博弈稅,不一定要訂7%上限;但交部主張明訂,以利投資者估算投資成本,不因首長更迭變動稅率。

交部明訂,博弈遊戲場必須附設於國際渡假村區,且不得超過渡假村5%樓地板面積,避免淪為純賭場。

賭金只能用現金或籌碼,不得用信用卡、現金卡或簽帳,並訂上限;場內也禁設ATM自動提款機、提供酒飲及對一般本國人貸款等。交通部明訂外國際觀光客可使用信用卡刷卡換取籌碼,以爭取國際「大賭客」來台,但金管會擔心形成「卡債」問題持保留意見,有待政院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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