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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 4月開徵
工商時報/林淑慧
2013.03.29
財政部昨日表示,今(102)年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為止,繳款書已陸續於3月底寄發。官員指出,自即日起,民眾可持繳款書至郵局以外的金融機構、便利超商繳納稅款。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局長邱森輝表示,今年申報使用牌照稅共626萬2176件,預估稅收達543億3千多萬元,受惠於全國汽車車輛數較去年同期增加,帶動使用牌照稅將比去年增加2.12%,稅收總額將成長逾11億元。
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留意,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前,即今年5月2日24時,惟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內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
邱森輝表示,為方便納稅人繳納稅款,財政部已提供多元繳稅管道,除上述機構外,民眾得以長期約定轉帳、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或是使用晶片金融卡、信用卡,透過網路進行轉帳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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