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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房屋出租所得申報 可減除折舊修理費

經濟日報

2012.05.23

台南市新市區毛先生問:個人出租房屋租賃所得,得減除之必要費用有哪些?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租賃所得係指租賃收入減去合理的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其中合理必要的損耗及費用,如折舊、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以出租財產為保險標的物所投保的保險費、向金融機構貸款購屋而出租所支付的利息等,可逐項舉證列報;如不逐項舉證申報,可按財政部核定的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減除,以100年度為例,固定資產租賃必要費用標準為租金收入的43%,但僅出租土地的收入,必要損耗及費用僅得扣除該地當年度繳納的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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