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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險制度將擇機出台 上限或將是50萬元

臺灣新浪網

2012.01.16

  日前召開的2012年央行工作會議提出,要加強系統性風險監測、評估和處置,全力維護金融穩定,進一步做好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準備工作。這意味著,備受關注的存款保險制度建設將邁出實質性步伐,對於保障存款人利益、維護金融體系穩定、構建完善的金融風險防範體系具有重大意義。

給存款人利益上個保險

  作為金融領域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安排,存款保險制度是指銀行等存款類金融機構按照規定標準參加存款保險,繳納保費,建立存款保險基金﹔當某家銀行出現倒閉破產等危機事件時,存款保險機構按照規定標準及時向存款人予以賠付,並依法參與或者組織對這家銀行的清算。

  “這項制度的核心在於通過建立市場化的風險補償機制,合理分攤因金融機構倒閉而產生的損失。”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經濟研究部副部長魏加宁說,存款保險制度有利於提升人們對銀行業的信心,有利於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

  “從國際金融業的實踐來看,存款保險的投保人是有關存款類金融機構,能夠比較有效的來保護中小存款人的利益。”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研究員王天龍在接受采訪時說,有了存款保險制度之後,居民和企業的存款更加安全,同時中小金融機構得以穩健發展,有利於中小企業獲得更多融資便利。

選擇合適時機出台

  在我國,存款保險制度已經籌備了近20年時間。據央行有關負責人介紹,1993年12月,《國務院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就指出,要建立存款保險基金,保障社會公眾利益。

  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後,有關部門加強了對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處置,並采取有效措施保護了存款人的合法權益,為平穩推出存款保險制度創造了良好的外部環境。

  2004年以來,銀行業改革和重組取得顯著成效,央行會同有關部門開始存款保險方案的論證設計和相關法規起草工作。2005年4月,央行對存款類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結構進行了詳細的抽樣調查,為存款保險制度設計提供了依據。

  2007年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確定推行存款保險制度,其後央行等部門擬定了實施方案。“按照當時的工作進度,在2008年第四季度前後就可以出台,但國際金融危機席捲而來,金融業頓時顯得比較脆弱,如果那時推出存款保險制度,就會增加人們的緊張情緒。”央行行長周小川說,目前來看,推出存款保險制度的條件相對成熟,需把握好時機,適時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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