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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婦穿快車道被撞死 子女須賠肇事者

聯合新聞網作者: 記者呂開瑞、林麗如、劉愛生╱桃園縣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5月27日 上午2:33

桃園縣七十二歲婦人陳張有穿越快車道,被騎重機車的鍾文勝撞死,鍾也受重傷。老太太的五個兒女和鍾互告賠償,法院認定老太太侵犯路權,過失較嚴重,判鍾不用賠,反而判兒女要賠七十三萬餘元,形成老太太被撞死,子女還要賠肇事者。

「我們失去親愛的母親,還叫我們賠對方,這社會還有公理?簡直是恐龍判決」、「要我們賠,那他還給我們一個媽媽」,死者女兒陳怡辰和陳卓金氣得開罵,「這口氣無論如何嚥不下去,要上訴到底,討公道」。

「我也是受害人」,騎重機車撞到老太太的鍾文勝說,車禍後腦震盪,昏迷一周,一年沒法工作,至今還會失憶,「覺得可以提醒大家,行人也該注意路權」。

法官認為,不對的就是不對,行人也該遵守交通規則,不能侵犯別人的路權,判決都是依鑑定委員會對過失比例的認定做基礎。

桃園地院調查,二○一○年七月三日晚上九點多,陳張有從中壢市延平路過馬路,沒走附近的人行穿越道和天橋,直接穿越快車道,被騎六百西西重機車的鍾文勝擦撞。老太太倒地,頭部受傷,五天後不治,鍾也滑倒、連人帶車撞到路旁水泥地,頭部受創。

老太太過世後,五名子女以繼承人身分,向鍾文勝求償四十多萬元喪葬費,以及五人各一百萬元的精神損害;鍾也反告,主張老太太的繼承人賠修車費和工作損失等一百多萬元。

經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認定老太太穿越快車道是肇事主因,鍾文勝沒有酒駕也無超速,是次要原因。法官根據鑑定報告認定陳老太太的過失四分之三,鍾文勝四分之一。

依過失比例計算,老太太五名子女可獲賠七萬五千元到十八萬餘元,但五人各領到強制險理賠金卅二萬餘元,共一百六十萬元,保險金已足額賠償,判肇事者不必再掏錢賠。鍾文勝求償部分,判老太太五名子女賠償七十三萬元,如同要吐還老太太的保險金。

 

我的看法~

其實當發生車禍時一定要報警!

好處在於有會有鑑定小組會去判斷”車禍發生的主因”!

過去大家總認為~行人是弱者,

尤其當車禍發生時,一定是大車有錯,小車沒錯,甚至行人更沒有過錯.

可是現今的判決幾乎會看”路權”,像這個例子就是一個!

現今的車一定要保強制保險,那是保障對方,

如果不幸發生體傷(也就是身體受傷),還有財損(財物上的損失),

所以您可看到:婦人的子女有160萬的保險金,

但因為婦人橫過馬路是車禍主因,

且機車騎士也提告了,騎士雖有過失但沒喝酒且也有損失,

所以法官才會這樣判!

路權”其實在交通宣導中是一個很重要的觀念,

過去我們總會忽略,跟大家分享:

http://slpp.tcpd.gov.tw/ct.asp?xItem=107997&ctNode=8761&mp=108051

上面網站,這是台北市警察局士林分局對於”路權”的詳細說明,

可讓大家進一步了解!

 

當發生車禍,除了強制險可以申請理賠外,

個人如果有買意外保險也可以申請理賠,

如果有住院,那住院醫療的保單也可以申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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