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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續保通知書 須單獨寄
【工商時報 記者張中昌/台北報導】 2012/06/13
產險業者寄發強制車險續保通知書,將不得一併寄發任意車險商品推銷。
金管會函令各產險公司,7月1日起,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與任意車險的續保通知單,必須分開印製及寄送,以免民眾混淆,誤以為任意車險是「強制」投保範圍。
據悉,有民眾向立委陳情,收到產險公司寄發的強制車險續保通知書,但最顯目的地方是告知強制車險與任意車險一起投保後的價錢,在不知情的狀況下,支付較高費用,雖然保障因此較完整,可是消費者的感受並不好。
對此金管會特別函令,產險業者從7月起,寄發強制車險續保通知書必須和其他非強制車險商品的續保通知單,採分別印製、寄送,未來也將納入強制車險相關稽核項目,督促業者確實執行。
金管會強調,若駕車人只有投保強制車險,遇到自己騎車跌倒,或開車撞到路樹、電線桿,皆不屬於理賠的範圍,想要增加這部分保障,就必須額外購買任意車險或駕駛人傷害險。
另外,民眾前往監理所辦理汽機車換發牌照、買賣過戶、車輛檢驗時,都必須有投保強制車險,而且保險有效期在30日以上的紀錄,否則監理機關依法有權不給予辦理。
金管會解釋,這項規定主要是要求每輛車在使用期間,都必須投保強制車險,以保障車禍受害人的求償權益,讓發生交通事故時除車禍受害人能迅速得到產險公司理賠,獲得基本保障,也能為車主分攤部分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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