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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利益不計RBC 壽險反對

經濟日報/陳怡慈

2013.06.13

部分大型壽險公司賣老債挹注獲利,引發金管會保險局關注,指示保發中心研議仿美國利率維持準備金(簡稱IMR)制度,債券已實現利益不能再全數計入RBC(保險業資本適足率)。

不過,壽險公會理事長許舒博表示,美國IMR制度太過複雜,加上現行制度下,股票與不動產部分,除已實現利益可100%計入RBC,就連未實現利益部分,也可高比率及有條件計入RBC,「沒道理債券的已實現利益不能計入RBC」。

許舒博說,壽險公會已在周二舉行會議,針對保發中心的提案投下不可行與不合理的反對票;他將持續與保險局溝通,為業者爭取應有權益。

根據IMR精神,假設壽險公司出售10年期債券,處分利益100元,這100元未來計算RBC時,須按10年分期認列利益,亦即將90元排除在自有資本計算之外;未來會變成,雖然損益表獲利100元,但因90元的債券處分利益無法計入自有資本,股東的可分配盈餘會變少。

壽險業者指出,保險局擔心某些大型公司賣老債,把處分利益提前回饋給大股東,未來如果買入的債券利率較低,恐有有資產面報酬率與保單預定利率無法匹配的問題,保險公司長期經營能力也將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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