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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信託真買賣 每筆必查

聯合報/林政忠 2012.09.19

為了避開「奢侈稅」,民眾採取「假信託,真買賣」,將被國稅局列為稽查重點。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昨天表示,只要是信託房屋,「每筆必查」,今年查獲首宗「假信託,真買賣」案件,最後補稅加罰300多萬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長李慶華說,今年3月10日接獲檢舉,甲君出售新北市三重區房地950萬元,沒有申報奢侈稅;經查發現,甲君在去年12月12日將該房地以信託名義登記給乙君,但雙方實際上是簽訂土地買賣契約,並非信託契約。
該房地原是甲君母親所有,去年10月20日以買賣方式移轉給甲君,甲君出售給乙君未滿1年,應課徵奢侈稅。甲君雖然在今年6月4日向稽徵機關以加計利息方式補申報奢侈稅,但因檢舉在先,不符合免罰規定;甲君最後被補徵稅款142萬5000元,加計罰鍰和滯納金,總計裁罰300餘萬元,檢舉人可獲約28萬元獎金。
李慶華說,納稅義務人千萬不要以不當手法規避稅負,以免得不償失,包括以贈與、信託名義移轉房地者,每筆都會撤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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