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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所稅核實課稅 12月17日截止申請

中國時報/林淑慧、呂雪彗 2012.12.11

證所稅明年即將上路,想選擇核實課稅的居住者,原訂於本月15日前,須向委託投資券商申請選定課稅方式;由於適逢例假日,財政部昨(10)日宣佈,申請將順延至17日截止,呼籲想選核實制的投資人加緊腳步。

 行政院政務委員管中閔昨天指示財政部,近期內提出證所稅開徵全島宣導計畫具體作法,以減緩投資人因開徵證所稅對股市不安定情緒,穩定投資人信心。

 高層並透露,券商公會調查投資人對證所稅開徵,採取核實課稅或試算所得,統計從11月16日將延至12月17日,原本券商公會明年2月底向全國各地國稅局申報,惟為安定股市,多少人適用核實申報人數統計,決提前至12月底前公布。財政部原估計採核實課稅約1萬人左右。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表示,在制定證所稅法規時,已設想以不影響大多數投資人為要,因此,在「個人選定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課稅方式作業辦法」規定,已開立證券戶的投資人,若要申請選核實課稅,才須在今年11月16日起至12月17日止,向所屬券商以書面提出申請。

 換言之,想選擇設算制的絕大部分投資人,不須向券商辦理申請手續,可一律適用設算制,這樣的方法不僅方便投資人,也減輕券商的作業負擔。

 證所稅明年1月開徵,依據證所稅課稅原則,適用設算制的投資人,當出售日之前一交易日,台股收盤指數未達8,500點時,均不須課徵證所稅;若股價指數在8,500點以上,則按推計純益率0.1%至0.3%設算所得,再依20%稅率就源扣繳證所稅。

 另外,若是明年1月1日後,首次開立證券戶投資人,在開戶時就須申請選定課稅方式。官員強調,居住者雖然可自行決定課稅方式,但一旦選定,至少要適用1年,而且手上所有證券戶股票,將一體適用。

 針對有2個以上證券戶的境內投資人,官員提醒,不同帳戶間所選擇的課徵方式也必須一致,而且年度中不得選擇變更課稅方式。為防堵逃稅漏洞,財政部也規定,投資人的不同帳戶,若同時出現設算及核實制,稅捐機關有權將全部帳戶按核實制課稅。

 投資人如果想改變課稅方式,必須在102年12月1日至31日為止,填妥申請書,向其所屬券商申請變更;若未要求變更,則沿用投資人原本選擇的課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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