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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兼營投資業務 股利納免稅銷售額

經濟日報

2013.01.04

仁德區葉小姐:該公司有兼營投資業務,最近收到股利憑單,如何申報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兼營投資業務之營業人,於年度結束時,年度中所收之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應彙總列入當年度最後一期之免稅銷售額,申報計算應納或溢付稅額,並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之規定,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計算調整稅額,併同繳納。惟若兼營營業人帳簿記載完備,能明確區分所購買貨物或勞務或進口貨物之實際用途者,得採直接扣抵法,依營業人帳簿記載與投資業務有關之進項稅額,作為申報調整稅額之依據;另兩稅合一實施後,所收之股利收入,應以股利淨額申報免稅銷售額。營利事業如收到屬101年度股利憑單,請依上開規定申報於101年11至12月期營業稅,以免違章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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