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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貸戶為要保人 新房貸壽險7月上路
聯合報/孫中英
2013.03.19
舊規定要保人必須是銀行 卻是借款人付保費 沒有保單解約權
新制更能保障消費者權益
金管會去年底發布銀行銷售房貸壽險最新管理規定,除要求銀行「不得」以購買房貸壽險做為貸款搭售條件,還要求房貸壽險保單「要保人(付保費者)」應改為「房貸借款戶」。新型房貸壽險保單自7月起上架,將更能保障消費者權益。
近年銀行通路大肆推廣「房貸壽險」商品。房貸壽險是指消費者辦房貸時,同時買壽險保單;若房貸戶因為死亡或全殘,無力償還房貸,房貸壽險的保險理賠金,將優先清償銀行貸款。
但過去法令規定,「借貸保險要保人,須是『金融機構』」,造成房貸壽險在設計時,「要保人」須是銀行,而不是消費者;即房貸借款人繳保費,但沒有保單相關權利,銀行雖沒繳費,卻可行使權利。
這種狀況不僅權責不清,也不能保障消費者權益;如果房貸戶想要申請保單解約,會發現因為自己非「要保人」,沒有保單解約權,權利義務極不對等。
金管會銀行局去年底修改相關規定,要求重新設計房貸壽險保單;即將保單的「要保人」改為「房貸借款戶」,不再是銀行。由銀行公會向金管會爭取「半年」的保單修改緩衝期,新的房貸壽險保單,將自今年7月起全面上架。
目前銷售房貸壽險主力公司包括合庫人壽、法國巴黎人壽、南山人壽及友邦人壽等。法國巴黎人壽總經理吳澔如指出,未來新的房貸壽險開賣後,房貸戶將是保單「要保人」,而要保人可指定保單受益人;例如可決定房貸壽險的理賠金額,優先清償房貸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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