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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堵捐地節稅 立院初審通過增訂法律授權

中廣新聞網/黃悅嬌

2013.04.03

立法院財委會今天初審通過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之四修正草案,對於防堵有錢人透過「捐地節稅」的作法,增列法源依據。

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對政府捐贈,可全數扣除,沒有金額限制。卻造成有錢人以低價買地再捐給政府,藉著「捐地節稅」來逃漏稅。財政部自九十二年起陸續發布解釋令,以公告現值百分之十六計算所得稅扣除額,防堵漏洞,但去年十一月大法官會議七零五號解釋宣告不符憲法「租稅法律主義」意旨,即日起不許援用。

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財政部未發布相關解釋令前,一年稅損五百多億,去年只剩四千三百萬元,確實有效堵住漏洞,但大法官宣告解釋令無法源依據,因此希望修法增訂法律授權。『我們每年都會根據市場行情來調查,所以百分之十六不是固定的,我們這次修法取得法授權,因為大法官說我們沒法律依據。』

儘管多位藍綠立委都質疑,行政院版本是「空白授權」法律,有偷渡擴權及違憲之虞,但最後仍初審通過行政院版本。捐贈政府非現金財產的扣除額的計算,原則上以實際取得成本為準,未能提出實際取得成本的確實憑證,或捐贈財產為受贈、繼承取得,或因折舊、市場行情致其捐贈時價值與取得成本有顯著差距時,由財政部參照捐贈年度的實際市場交易行情來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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