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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火險 店家保護網

【 經濟日報╱文/劉于甄】2013/08/17

根據內政部統計,今年1到5月發生的614次火災意外中,75.9%是建築物火災,主計處數據公布全台灣約有20萬家批發零售、餐飲小吃店,店鋪安全不可不當心。

 

 

 

 

 

 

 

目前各家產險業者,推出各式可搭配的商業火險方案,基本危險費率按照不同營業性質分類,辦公室、商店、倉庫、公共場所、工廠及其他公開營利場所都適用,保險期間以一年為限,到期後每年加保。商業純火險的承保範圍包含火災、爆炸和閃電雷擊造成的財物損失。
富邦產險業者建議,
店鋪火險加保太多或太少都對小老闆不利,必須考慮建築物的剩餘造價成本來加保。
舉例來說,造價成本1,000萬元的鋼筋混泥土建築物,房屋承受年限為50年,目前已經過了25年,則這一棟建築物的剩餘成本只剩500萬元,加保商業火險的頭家就以剩餘價值的500萬元來加保就可以了。因為投保金額如果超過實際價值,發生事故時,產險公司仍是以建物當下價值來計算理賠額度,不會賠償到當初的投保額。
建物造價可以參考產險公會公布的住宅造價表,以台北市舉例,五層樓建築物每坪造價成本為62,000元,建築物本體造價總額是每坪單價乘以含公設的使用面積,再折算使用年限,就是該投保的額度。
各家產險業者推出的商業方案內容各有差異,以第一產物保險專門為餐飲店舖推出的綜合保險專案為例,早餐店、冷飲店和各式小吃店,包含火災保險和公共意外險,每一處所每年保費3,650元。當中包含因火災造成停業的營業損失,一天理賠2,000元,單周最高可理賠2萬元。
此外,商業火險是保障建物價值,不包含土地成本,因此,火險理賠不需要考量土地價值,反之,如果建物的價格上漲,投保人就必須在每年重新投保時謹慎計算,不要因投保金額過低,產生不足額理賠的風險。

商業火險搭配第三人責任險 保障加分
【經濟日報╱文/劉于甄】2013/08/17
市面上產物保險公司推出的商業火險理賠專案,新式保單通常都會搭配公共意外責任險。店鋪是公開營業場所,萬一火災發生,損失的不單只是財物,人員傷亡的理賠更需當心。
因此,許多商業火險新式保單都納入第三人意外責任險,其中除了火災造成的傷亡賠償,也涵蓋食物中毒的理賠費用,加強小頭家營業的保險範圍。
業者建議,投保人選擇保單時,可以在火險主險外,再選擇其他加保項目,如天災危險事故可投保地震險、颱風洪水險,一般危險事故的爆炸險、水漬險、竊盜險等十幾種附加項目。
公共意外責任險主要是因為營業場所不安全或業務執行疏失,而造成第三人身體傷害或財物,建議一併加保;其他如雇主意外責任險、現金險或貨物運送險,若有需要可附屬於火險主保單之下承保。
此外,商業火災保險性質差異很大,店舖、倉庫或工廠風險高低不同,建物位置也會影響風險評估。建物坪數超過200坪,或是非建築物所有人的民宿經營者,通常產險公司會派人到現場評估,另行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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