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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士良:租稅協議之後 兩岸不再重複課稅

聯合報/林政忠

2013.09.12

財政部長張盛和6月曾提及兩岸已重啟租稅協議談判,且達成若干實質共識。一般認為,兩岸租稅協議將比照大陸對新加坡的租稅優惠稅率(例如:股利扣繳稅率由10%降為5%),台商的股利、利息及權利金等「被動所得」可望降低扣繳稅率,對台商是一大好處。

過去台籍員工在大陸工作90天內,薪水不予課稅,兩岸租稅協議簽署後,可望從90天放寬至183天,讓台商有更多彈性空間;至於超過183天者,則依該員工在兩岸工作時間的比例來換算課稅。

跨國企業關注的兩岸「重複課稅」問題,也可望獲得解決,未來兩岸稅務主管機關可透過租稅協議,約定所得來源地課稅門檻、各類所得課稅權的畫分、所得來源國已納稅額扣抵,以及稅務主管機關間相互協商,避免對企業重複課稅。

兩岸稅局未來可透過協議平台開展「雙邊預先訂價協議」,或於單邊遇到租稅爭議時,啟動「雙邊協商程序」,提請雙方稽徵機關協商處理,解決兩岸重複課稅問題。

不過,許多業者仍感到不安,擔心稅務資訊交換後,兩岸稅局恐「聯手查稅」,適用租稅協議時恐遭遇行政干預等,帶來新的不確定性。

我們建議,台灣母公司應自集團稅務管理角度,重新思考整體布局與交易配套,以因應此一變革。

大陸日前與國際簽訂「多邊稅收徵管互助公約」,開曼群島等免稅天堂將提供稅務資訊,上市公司資訊透明,比較不用擔心,但部分台商過去習慣透過「第三地」間接交易或將利潤藏在免稅天堂的做法,未來可能「全都露」,大家都知道「肥肉藏在哪裡」。

跨國台商企業在考量利潤分配、稅率高低後,可能會將實際管理處所設置在台灣,因為在較低稅率和避免重複課稅前提下,台商寧願將稅繳回台灣故鄉;此外,只有台灣股利課稅才有股東可扣抵稅額,有助台灣吸引企業回流。

可以預料,租稅協議簽署後,兩岸稅局工作量一定大增,每件協議都是「case by case(個案審查)」,雖然有協議平台,但若協議不成,最後難免要走上商業訟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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