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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就保延遲給付將加計利息

文/穆震宇

勞保及就業保險將比照商業險給付延遲利息

立法院目前正在審議行政院提出的勞保條例及就業保險法修正案,一旦通過立法,勞保局須在核定給付後15日內,將勞保或就業保險給付交到被保險人手中,否則就要加計延遲利息。

提案指出,勞保被保險人若未依規定繳納保險費,須加徵滯納金,且勞保局也會暫停各項給付,但若是勞保局延遲給付導致被保險人權益受損,則法律並未提供任何救濟,因此增訂給付期限及加計利息的規定,以保障被保險人的權益。

根據勞保局統計,全國目前共有961萬勞保被保險人,及603萬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新法通過後,勞保局給付作業的腳步勢必得加快,否則加上延遲利息後,對於勞保沈重的財務負擔無疑是雪上加霜。

【2011-09-20,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147l 

Ya!

權利和義務本來就要”對等”

這樣的修法~~~很讚!

表示~台灣在”進步”

 

只是不知那”加計利息”的規定,

和商業保險上的規定差多少~~~

因為:商業保險上是規定”一分”喔!

就是10%,但別誤會~~~

年利率10%,按天計算延遲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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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佩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