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傷醫師的手...駕駛判賠千萬
更新日期:
2011/09/20 05:30
馬瑞君、梁貽婷/台中報導
中國時報【馬瑞君、梁貽婷/台中報導】
神經外科整型醫師辛志寬,
九十八年三月十三日下午騎機車與汽車駕駛徐霖樟相撞手部受傷,他自比手傷致無法進行腦部、脊椎等精密外科手術,就像是王建民於球季所受傷害般有重大影響,提告求償一四九八萬元,台中地院判決徐男有七成過失責任,判賠一○四八萬元。
「司法,不是我們這種人玩的!」徐霖樟得知判決結果後十分無奈,
他說,三年來他和太太已經為此事焦頭爛額了,對方一開始求償二百五十萬,後又降為二百萬,他還是付不起,對方決定告到底,他還是持續與對方聯絡,希望可以和解。辛志寬則是拒絕受訪。
徐男開車經松竹路、崇德路口欲左轉松竹路,因疏失未注意車前狀況與辛志寬所騎乘的大型重機碰撞,辛男倒地因而造成第五、六節頸椎椎間盤突出、右膝受傷等,刑事部分徐男被判二月徒刑確定。
辛志寬另提附帶民事賠償,提出醫院鑑定報告指自己受此傷害導致椎間盤突出併外傷後疼痛症候群,並產生手麻症狀。
徐男反駁,認為辛志寬所開設診所的營業項目並無手術;但辛志寬以王建民做比喻,指王建民在球季所受傷害對一般人可能影響不大,但對專業投手王建民卻影響甚鉅,他有醫師、神經外科、外科執照,過去確實在其他醫院執行神經外科手術開刀業務、擁有此技術與能力,但現在已因手傷無法再進行精密外科手術。
醫師提告,要求徐男應給付勞動能力損失、精神慰撫金等共一四九八萬餘元,法官審酌辛男在限速五十公里的市區道路,以時速六十公里速度違規行駛,應付三成過失責任,判徐男應一○四八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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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傷醫師 助理工程師判賠千萬
文/葉惠娟
駕駛自用小客車撞傷騎乘重型機車的神經外科整形醫師,要負擔多少賠償?台中地方法院日前判決,辛姓神經外科整形醫師車禍受傷後,雙手產生麻痺等神經系統病變,扣除自行負擔3成過失責任後,肇事的自小客車徐姓駕駛須賠償1,048.97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辛姓醫師原要求賠償1,498.5萬元,包括醫藥費7.6萬元、減少勞動力損失1,407.91萬元、精神慰撫金150萬元、重型機車與隨身物品損毀的財產損失58.19萬元。其中減少勞動力損失是以現年46歲、退休年齡65歲、97年平均月收入38.77萬元計算而得,精神慰撫金則是因已難再進行專業且精密的外科及顯微手術所受打擊,合併社會經濟地位計算而得。
徐姓駕駛為助理工程師,每月收入3萬多元,二名子女年僅4歲與5歲,還有母親要扶養,雖已投保車險,但額度不足以賠付辛姓醫師請求的賠償金額。
產險業者表示,因車禍造成他人受傷或死亡,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目前最高理賠紀錄為1,200萬元,駕駛人除了投保強制車險,最好能夠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才能減輕意外事故的經濟負擔。
【2011-09-20,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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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只要是發生案例,幾乎金額都很高~~~
不論是車禍或者意外~~~~傷害等;
人身無價,要小心”責任”
呼籲:不論您是”機車族””開車族”
甚至是”通勤族”
都要花時間檢示一下您的保單
當發生應付”責任”時,大都是千萬起跳!
為何會這樣呢?
只要算”工作價值”也就是當事人至退休的經濟收入,如上例
以現年46歲、退休年齡65歲、97年平均月收入38.77萬元
(65-46)x38.77=736.63萬
再加上其他損失等……少說也要千萬!
騎車,開車不要只買”強制險”喔!
因為~~當車禍發生時,雙方一定都有錯居多
只是~~誰錯的多?誰錯的少?
一定要加買”任意險”,
很多人怕很貴~~~
真得~~它不貴,但它可以把責任轉到保險公司!
舉例說:重型機車~
買:第三人責任險-傷害
每一個人1000萬,每一事故2000萬(2倍),每年1490元
第三人責任險-財損
每一事故50萬,每年93元
兩者合計1583元
這個組合的意思是說~~
如當發生車禍造成第三人的傷害時,
一個人最高有1000萬的保險給付額度,
一個事故,最高保險公司給付上限是2000萬;
而事故中如造成對方財物損失,有50萬的給付!
千萬~~~不要再讓自己的幸福任意放在”風險”中;
我常說~如果您有金山和銀山,根本不要”買”保險;
就是不知風險何時來~~~~才有”保險需要”!
~~~祝福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