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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新解!出差不理賠 輸贏逆轉

聯合 更新日期:2011/09/26 10:15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羅姓台商赴大陸身體不適,包醫療專機返台治療仍不治。家屬依保險公司海外急難救助服務辦法規定,申請支付包機費一百多萬元被拒,提出訴訟。不過,一、二審對「旅行」的定義見解不同,判決逆轉。

一審認定「旅行」包括出差與觀光,即使羅赴大陸出差也適用海外急難救助服務辦法,判決保險公司應支付一百四十四萬餘元包機費二審認為旅行是指「外出旅遊」,不包括海外出差或工作,改判保險公司勝訴確定。

羅姓男子多年前投保「安泰分紅終身保險」及「安泰醫療護照終身健康保險」。前年七月,羅姓男子赴大陸廣東時身體不適住院,醫師建議包機回台治療;家屬要求保險公司依海外急難救助服務辦法規定,提供緊急醫療轉送服務,被以不符「海外旅行」規定拒絕。但羅姓台商任職的公司代墊包機費,把羅送回台灣急救。

羅的家屬提告要求保險公司支付包機費,並出示常用國語大辭典,強調「旅行」是指出門到別處去,應包括出差或觀光,即使羅赴大陸出差生病也應適用;一審因此判決保險公司應支付包機費。

但保險公司在高院審理時拿出教育部重編的國語辭典修訂本,強調旅行是指「外出旅遊」,相似詞是觀光、遊歷,與海外工作不同。高院據此認定,羅姓台商情況無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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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緊急援助服務

過去都是保險公司送給客戶的”附加價值”,

這部份~~都是專由”海外緊急援助公司”的業務.

當然~~案例上:雙方為了”旅行”的定義產生了不同看法!

 

我相信~這一定要會產生許多人又說:

”您看~~保險公司又不賠”的說法?

我想先為保險公司做一個說明:

海外緊急服務:並不是保險理賠,

所以~千萬不要認為保險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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