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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12歲以下幼兒 夫妻皆勞工 七天有薪照顧假 明年上路

中時 更新日期:2011/09/22 05:30 游婉琪/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游婉琪/台北報導】

馬英九總統日前公開指示勞委會研議修法,比照公務人員標準,給予勞工有薪的家庭照顧假。勞委會昨日開會討論,初步以「家有十二歲以下幼兒」、「夫妻雙方皆在職」勞工為對象,請假時機限於天然災害發生時,縣市政府宣布「停課不停班」。估計符合資格勞工約六十四萬人,經費由雇主埋單,粗估雇主負擔成本約增加廿七億三千萬元。

勞委會昨日召集勞資團體、學者專家、地方政府等代表開會討論,勞動條件處處長陳慧玲說,會中勞資雙方達成共識,皆不反對給予勞工每年最高七天的有薪家庭照顧假勞委會目標本會期將草案送立法院,預計明年可上路

新法實施後,凡是家有十二歲以下幼兒,因天然災害發生,地方政府宣布「停課不停班」,需由父母本人親自照顧時即可請假。若企業本身設有員工子女托育措施及設施,或勞工配偶未就業,有能力照顧子女,則排除在有薪假資格外。必要時,雇主可要求勞工出示證明,證實配偶也有工作,需由本人請假照顧家中幼兒。

陳慧玲說,天然災害縣市政府宣布停課不停班的機會不大,故勞委會傾向成本全由雇主埋單。但根據人事行政局過去十年統計,縣市政府因天災停課不停班,平均每年只有○.三天。如果以常理估算,雇主每年應負擔成本僅一.一七億元。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痛批勞委會「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卻沒想到老人也需子女照顧。他認為,家庭照顧假最起碼應比照公務人員標準。

工總理事長陳武雄認為,颱風天有些企業反而需要更多人力因應,政府以法令硬性規定,恐製造更多勞資對立,引發更多糾紛。中小企業協會理事長林秉彬也說,「這項政策令業界相當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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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朋友:

家中有12歲以下幼兒的家庭有福了!

條件:1.家有12歲以下幼兒

       2.夫妻皆在職勞工

       3.縣市機關宣布~~停課不停班

       4.當天雇主需給薪

注意規定:

1.企業本身設有員工子女托育措施及設施,或勞工配偶未就業

   有能力照顧子女,則排除在有薪假資格外

2.企業必要時,雇主可要求勞工出示證明,證實配偶也有工作

   需由本人請假照顧家中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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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有些人的工作是~~”論件計酬”或”論時計酬”

非”月薪制”,所以~~~~

當天雇主給薪,實際經濟效果~~~值得商議!

有許多企業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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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我家先生在”颱風天”是一定要留守的!

非公務人員,但因公司幫公家做顧問工作,

所以如遇颱風,前一晚就需睡在廠區了,

對於我們是配偶的人,我們只有支持啊~~~~

 

您可能會說:我家小孩已長大,

我說:當他們還小時,我依然~~也是這樣!

我只能說:人是有潛力的,因為環境如此,

您會讓自己的應對進退,尋找資源和協助的能力變強,

說一句”真心話”

因為這樣的規定,您忙就會訓練小孩成為生活幫手.

所以這是我~~這一兩年發現:

我家小孩和同齡同學中~~看到的成長!

困難~~挫折~~老天給的最大禮物!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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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佩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