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嘉董娘 補稅罰鍰3.2億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1.09.27 02:33 am

電腦主機板大廠技嘉科技的董事長葉培城,被台北市國稅局認定藉股權移轉,不當規避或減少應納所得稅款,負責報稅的葉妻蔡麗雲必須補稅及罰鍰逾三億二千萬元;葉妻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依實質課稅原則判決葉妻敗訴。

葉家被發現於2001、2002、2004等三年漏報高額所得葉家應分別補稅一千五百餘萬元、二千三百餘萬元、一億七千四百多萬元再加上各零點五倍的罰鍰總計應補稅二億一千三百餘萬元、罰鍰一億零六十八萬餘元。

葉培城為技嘉公司的創始股東之一,公司股票於1996年公開發行,創始股東於翌年初將所持有的技嘉股票移轉到朕源公司。葉培城為朕源負責人,他兒子葉裕璋也是朕源股東。

判決指出,葉培城夫妻和三名子女,搶在2001年朕源盈餘分配基準日前,另外成立錫瑋公司,使原本應由葉培城、葉裕璋從朕源公司受配的股利、剩餘財產(本應適用所得稅稅率百分之四十),轉由錫瑋公司獲配,適用較低稅負,讓葉家當年應納所得稅減少。

除了葉培城,技嘉其他原始股東,均以類似手法規避稅負,也都遭國稅局追稅、罰鍰;其中廖德和補稅罰鍰近三億、柯聰源(以前妻李秀真為納稅義務人)補稅罰鍰約二億六千萬元,都已敗訴確定。

【2011/09/27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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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時候~~跟客戶們分享:

現在的國稅局的查稅能力已十分成熟且高超,

許多企業主~~常常不已為意,

主要是因為:過去他們都可以”躲過””閃過””閉過”

他們常認為~~是我們業務上在”嚇他們”

 

我常跟他們說~~國稅局有一把尚方寶劍~”實質課稅”原則

國稅局常利用電腦~選案,

通常就是設定~~一些異常的參數

好比:高齡者,名下資產突然少了許多,

未成年者,突然~~多了許多資產,……

之後~~~養案(這是我們開玩笑的說法)

因為~~稅法:核課期有七年,

通常國稅局會接近核課期滿前才會發出補稅單,

通常~~補稅外,還有罰則

目前雖說可以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但….都”敗訴”

您看到的判決都是基於~”實質課稅”原則

說得簡單一些,其實~~電腦會撿土豆!(台語)

早已被鎖定,線索追蹤了2~3年,國稅局確定後才會動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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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想贏!

事先規畫啦!

不要老想要”逃”稅~~~

努力~~~節稅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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