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嘉董娘 補稅罰鍰3.2億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1.09.27 02:33 am
電腦主機板大廠技嘉科技的董事長葉培城,被台北市國稅局認定藉股權移轉,不當規避或減少應納所得稅款,負責報稅的葉妻蔡麗雲必須補稅及罰鍰逾三億二千萬元;葉妻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依實質課稅原則判決葉妻敗訴。
葉家被發現於2001、2002、2004等三年漏報高額所得,葉家應分別補稅一千五百餘萬元、二千三百餘萬元、一億七千四百多萬元,再加上各零點五倍的罰鍰,總計應補稅二億一千三百餘萬元、罰鍰一億零六十八萬餘元。
葉培城為技嘉公司的創始股東之一,公司股票於1996年公開發行,創始股東於翌年初將所持有的技嘉股票移轉到朕源公司。葉培城為朕源負責人,他兒子葉裕璋也是朕源股東。
判決指出,葉培城夫妻和三名子女,搶在2001年朕源盈餘分配基準日前,另外成立錫瑋公司,使原本應由葉培城、葉裕璋從朕源公司受配的股利、剩餘財產(本應適用所得稅稅率百分之四十),轉由錫瑋公司獲配,適用較低稅負,讓葉家當年應納所得稅減少。
除了葉培城,技嘉其他原始股東,均以類似手法規避稅負,也都遭國稅局追稅、罰鍰;其中廖德和補稅罰鍰近三億、柯聰源(以前妻李秀真為納稅義務人)補稅罰鍰約二億六千萬元,都已敗訴確定。
【2011/09/27 聯合報】@ http://udn.com/
很多時候~~跟客戶們分享:
現在的國稅局的查稅能力已十分成熟且高超,
但許多企業主~~常常不已為意,
主要是因為:過去他們都可以”躲過””閃過””閉過”
他們常認為~~是我們業務上在”嚇他們”
我常跟他們說~~國稅局有一把尚方寶劍~”實質課稅”原則
國稅局常利用電腦~選案,
通常就是設定~~一些異常的參數
好比:高齡者,名下資產突然少了許多,
未成年者,突然~~多了許多資產,……
之後~~~養案(這是我們開玩笑的說法)
因為~~稅法:核課期有七年,
通常國稅局會接近核課期滿前才會發出補稅單,
通常~~補稅外,還有罰則
目前雖說可以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但….都”敗訴”
您看到的判決都是基於~”實質課稅”原則
說得簡單一些,其實~~電腦會撿土豆!(台語)
早已被鎖定,線索追蹤了2~3年,國稅局確定後才會動手啦!
所以~~想贏!
事先規畫啦!
不要老想要”逃”稅~~~
努力~~~節稅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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