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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個新聞:我的看法是~~

身為企業的負責人,對於公司帳冊等在主管機關是有規定的,

所以林真邑小姐對法官的說詞,當然我引來~~~不利於自己的禍端!

簡言之~帳簿要保管十年,憑證最少五年!

 

請看:

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

第26條

  營利事業設置之帳簿除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應於會計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十年。但因不可抗力之災害而毀損或滅失,報經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不在此限。

  前項帳簿,於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經主管稽徵機關調查核定後,除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以縮影機或電子計算機磁鼓、磁碟、磁片、磁帶、光碟等媒體,按序縮影或儲存後依前項規定年限保存,其帳簿得予銷毀。但主管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依法進行調查時,如須複印帳簿,該營利事業應負責免費複印提供。

第27條

  營利事業之各項會計憑證除應永久保存或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應於會計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五年

  前項會計憑證,於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經主管稽徵機關調查核定後,除應永久保存或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得報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後,以縮影機或電子計算機磁鼓、磁碟、磁片、磁帶、光碟等媒體將會計憑證按序縮影或儲存後依前項規定年限保存,其原始憑證得予銷燬。但主管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依法進行調查時,如須複印憑證及有關文件,該營利事業應負責免費複印提供。

 

 

 

虛報員工薪資 林真邑涉逃稅起訴

聯合 更新日期:2011/10/07 09:35 記者熊迺祺/台北報導

命理師林真邑因偽造碩博士學歷遭起訴後,又被控在10年前虛報員工薪資逃漏稅,台北地檢署昨天再依偽造文書及違反稅捐稽徵法罪嫌起訴她。

自稱是林真邑前男友的徐桂峰去年爆料,指林真邑的碩博士學歷是用1萬5千元紅包和水梨盒換來的。今年7月,林真邑(本名「林金蓮」,已改名「林海玲」)被檢方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

同時間,徐桂峰又提告,指林真邑擔任大陽國際及珈瑪具達開運設計工程公司負責人期間,製作不實所得扣繳憑單,虛偽登載他於2001年領有大陽等2家公司的薪資,逃漏營業稅17萬餘元。

林真邑在警訊時堅稱事隔多年,已沒有上班資料佐證,也不清楚當時給薪多少。徐桂峰提出林真邑寄給他的「盼你能配合申報所得…將可節省之稅金給你…」傳真信函,檢方認定林真邑有逃漏稅及偽造文書犯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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