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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盛和:兩岸租稅協議快簽了

中時電子報/林淑慧

2013.06.11

沉寂兩年多的租稅協議,將有重大進展!財政部長張盛和昨(10)日表示,兩岸已有共識,大陸可望將台商的課稅權劃給台灣,讓台商獲得輕稅保障。

張盛和昨天與媒體進行端午節茶敘,對於所得稅法43之3與之4修正案,即俗稱「反避稅條款」,未能在立院上會期完成三讀,他喊話表示,反避稅不是只有壞處,而是外界不了解它的好處,將來兩岸簽妥租稅協議,台商在台灣繳稅,在大陸就不會被雙重課稅,有利於台商。

兩岸曾在2009年底第四次江陳會時,洽談租稅協議,但因台商擔心兩岸稅務資訊「全都露」,而兩岸的財政部對課稅權都力爭不放,因而觸礁、擱置。張盛和為化解企業界對反避稅條款的反彈,特別預告兩岸租稅協議已突破障礙的好消息。

官員表示,當初雙方最大的爭議,在於台商在大陸出售股票時,課稅權應歸屬於所得來源地的大陸,或是其居住地台灣?因雙方未達共識,因而破局。

不過,張盛和昨天表示,兩岸對租稅協議的實質內容,雙方已有共識,對於課稅權歸屬爭議,歧見將消除,可望將課稅權劃給台灣,台商在台灣繳稅後,可以到大陸抵稅,在大陸的租稅負擔可以減輕。

對於眾所關切的簽署時程,張盛和強調「應該快了」,但具體時間仍待陸委會公佈。據了解,兩岸租稅協議的簽署,尚待立院三讀通過兩岸關係條例第25條之2修正案,此一修正案授權財部與對岸簽署租稅協議。

張盛和說,兩岸關係條例修正草案雖然尚未通過,但陸委會一直在努力,財政部可以先談、先簽租稅協議,再一起送進立法院,等立法院通過就生效了。

至於反避稅條款,立法意旨在於企業若在「租稅天堂」,例如開曼群島,設立境外公司,企業實際管理處所若在台灣,財政部就視為我國企業,須繳納營所稅。張盛和說,台商在台灣的營所稅是17%,大陸稅率則是25%,台灣的租稅負擔相對較輕。

張盛和說,不只是台灣,各國都在推動反避稅條款,大陸近年來也已實施,對於設立海外公司的台商,一旦被中國稅局認定實質管理處所在大陸,就必須面對25%的營所稅,而我國也課不到稅,因此反避稅條款有其必要,為維護台商權益,應儘速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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