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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地未移轉登記 列被繼承人遺產

經濟日報

2013.09.23

嘉義市簡小姐問:生前出售土地,在未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前死亡,應如何申報遺產稅?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被繼承人生前出售土地,到死亡時還沒有把所有權登記給對方,那麼這筆土地還是屬於被繼承人的遺產,應該加入遺產總額,但相對的也對土地買受人有未完成的過戶移轉義務,如同被繼承人還沒清償的債務一般,所以也要將等額的土地價值從遺產總額中扣除。例如某甲出售一筆土地,公告現值200萬元,到死亡時還沒有辦理移轉登記,那麼申報時要把這筆土地200萬元加入遺產總額,並列未償債務200萬元,如果還有應收未收的土地尾款,也算被繼承人的債權,必須併入遺產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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