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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繳納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款

財政部

2013.09.23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及繳納期間,自102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截止,請於期限內依所得稅法第67條規定辦理申報及繳納稅款。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若有應自行繳納暫繳稅款者,繳稅方式有現金、自動櫃員機(ATM)、晶片金融卡及本年度新增活期存款帳戶(僅限使用工商憑證IC卡以網路申報之案件)等,故籲請營利事業若採現金繳納者,請多加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點選「電子申報繳稅服務/自繳繳款書三段式條碼列印」,列印附條碼之繳款書。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於繳款期限內,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並免負擔手續費。

該局指出,營利事業未依上開規定期間辦理暫繳,而於102年10月31日以前已依規定計算補報及補繳暫繳稅額者,應自102年10月1日起至其繳納暫繳稅額之日止,按其暫繳稅額,依102年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多加利用便捷網際網路服務及免費提供的報稅軟體辦理,可由網路申報系統列印暫繳稅款申報書作為申報憑據,亦可於102年9月30日前隨時上網查閱當年度申報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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